职工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公诉到法院,单位却向审判机关发出公函,列出被告人在工作上的种种优秀表现,以单位名义向法院正式求情……近些天来,陕西某国企的做法在当地司法界引发强烈争议。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接受法晚采访时表示,由于不好拒绝,就将该求情函归入案卷备查,“对单位的意见,法院只是酌情考虑。”(1月18日《法制晚报》)
中陕核工业集团公司是陕西省国资委监管的省属大型国有企业,正厅级。因为在函件中求情,结果四名被告人全部被判处缓刑。这种“公函求情”无疑就是滥用权力,注定就是违法行径,实质就是赤裸裸地干预司法公正,必须受到惩处。他们公函中这样表述“经我公司研究,建议给予该四人改过自新的机会”。有关部门应该顺藤摸瓜,按图索骥,采取小河沟里行船——一竿子插到底的办法,揪出幕后的相关责任人,严惩不贷,杀鸡给猴看。并且要扎紧制度的篱笆,防止再次发生类似“公函求情”的闹剧,免得让公众对司法公正失去信心,给法治社会抹黑。
国企“发函求情”明显是亵渎法律的做法,让人难以容忍,而法院“酌情考虑”显然是藐视法律。碑林区法院刑庭负责人1月13日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被告人单位发来公函,法院不好拒绝,将其归入案卷。法官说出这种无法无天的话语,就不怕大家往你的脸上吐唾沫吗?就不怕大家往你的身上扔臭鸡蛋吗?我国法律明文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法院应该“独立行使审判权”,法官对这种“公函求情”必须旗帜鲜明地抵制,怎么能“不好拒绝”呢?这样的法官还能做到司法公正吗?公众完全有理由怀疑。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争取让民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而“公函求情”这种咄咄怪事依然时有发生,深深伤害司法公正,扰乱社会正常秩序,导致法律成为“过家家”的儿戏,真是无法无天。国企“公函求情”和法官“酌情考虑”,已经严重偏离了法治轨道,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伤害了司法尊严。必须严厉打击,全力杜绝。
稿源:荆楚网
作者:毕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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