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村民张明彩向本报记者反映,他老家在苍南县大渔街道渔岙村,四代15人居住在一间20多平方米的危房。从2006年开始要求审批建房,可报告打了十几次,镇里跑了50多次,打过市长、县长热线,审批要求了7年多都没结果。(3月23日《现代金报》)
从调查的情况看,村民递交建房申请七年未获批准,镇政府说因为没有建房用地指标,而县国土局却说每年有用地指标给镇政府。此时,明眼人一看就知道症结出在哪里,可就是这么一件再简单不过的事情,为何得不到解决,依笔者看,当地基层政府除了法制意识淡薄外,还把服务为民当成了一句空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每户宅基地的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的,最高不得超过一百二十五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的,最高不得超过一百四十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一百六十平方米。既然有法律法规的支撑,那么村民的建房申请为何7年不能得到批准?到底是谁在公然违背法律?损害法律的威严?
根据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的说法,省国土资源厅每年给县里安排10%左右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专项用于农村个人住房建设来解决农村个人住房困难户和无房户,2013年苍南县新增建设用地862亩。照此计算,仅2013年该县用于农村个人住房建设的指标应该在86亩左右,约57000多平米,至少应该解决400多户村民的宅基地问题。这仅仅是一年的情况,算算7年时间又该解决多少。这里不得不问,每年这些宅基地指标都用在了何处?是私吞了还是挪用了?到底是谁在操作这一切?
透过这一事件看到,在一些基层政府法制意识淡薄叫人瞠目结舌,这不是一句简单的建房用地指标一直没有分配就能搪塞过去的,任何人违反法律规定都应受到查处。
从这一事件也暴露出当地基层政府为民服务不扎实,村民7年间去村里盖了十来次印,镇政府跑了几十次,也打过温州市市长热线、县长热线,可都没有结果。笔者不知道,当地的有关部门是如何在实践群众利益无小事,又是怎样在践行群众路线?落实为民服务真有如此难?
笔者认为,村民申请建房7年未果已经不是简单的不正常,当地纪检部门应开展调查,对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严格地依法依规处理。
稿源:荆楚网
作者:隔山
瀵逛笉璧凤紝鎮ㄨ璁块棶鐨勯〉闈笉瀛樺湪鎴栧凡琚垹闄!
10 绉掍箣鍚庡皢甯︽偍鍥炲埌鑽嗘缃戦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