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庆新区从10月1日起试行审批超时默许制以来,共有29项行政审批事项列入超时默许范围。该制度规定,在公开承诺的时限内未做办结,即视为该审批单位默认同意该申请事项。(10月25日中国新闻网)
应该说,行政审批过程中存在的程序多、时限长、效率低等问题一直饱受舆论抨击。调查显示,企业建设项目从立项申请到投入运行要经过27个部门、50个环节。今年2月,海南省人大代表邢诒川公开 “晒”出了他制作的“行政审批长征图”, 一个投资项目从获得土地到办完手续,经过30多项审批,盖上百个公章,至少需272个审批日,无数网友吐槽:“不是在办证,就是在办证的路上”。
肇庆新区推行“审批超时默许制”,规定在公开承诺的时限内未做办结,即视为该审批单位默认同意该申请事项,24小时内向申请人作出审批或许可决定,加盖本单位“行政审批专用章”或行政单位印章办结,并将视情况追究相关工作人员及领导责任。
推行这一制度的初衷,无非是倒逼行政审批部门提高办事效率,然而是否真的具有可操作性和普遍推广价值,恐怕不容乐观。
且不说这项规定是否符合《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正常的思维,企业尤其是涉及征地拆迁、工程建设、资格认定等民生项目,往往和市民的衣食住行乃至生命安全紧密相关;理应慎重;如果单纯的强调办事效率,而不注重质量效果,就可能导致某些工作人员害怕因超出时限问责,而敷衍了事的情况。如果审批过程中出现不严肃、甚至很随意,乃至来者不拒的情况;那么,即便是办事的周期短也并不值得提倡。
事实上,就在此前推行权力清单的过程中,一些地方和部门就出现过一味强调“取消行政审批、权力下放”,结果是该取消的和不该取消的都取消了,该下放的和不该下放的都下放了,造成市场短期的混乱。
众所周知,目前行政审批的突出问题就是管理不规范,随意性大;重审批,轻监管。换句话说,就是进门的“门槛”设得很高,一旦进了“门”,几乎就放任自流了;这种模式固然带来了诸多问题,但如果倒退回去,如果连“门槛”都迈不过,又怎么能确保项目的品质?
“程序不减、时间缩短、保证质量”,这是对基层部门行政审批改革的基本要求。要达到这个目的,不仅需要强化监管,也需要公职人员不断提高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而不是一味的强调“过时就罚”。
稿源:荆楚网
作者:周文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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