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娱乐的“挖坑”、“炸金花”被用于赌博,最高一次性竟达240万,两张赌桌涉赌金额约500多万元。2014年4月1日22时许,这个在西安南郊存在一周左右的豪赌窝点被西安雁塔警方端掉,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参赌的十余人中竟然还有政协委员及政府工作人员。(4月3日新华网)
这种一局赢得几百万的“豪赌”,原本是“星爷”周星驰无厘头电影里的精彩一幕,居然“阴差阳错”地出现在了西安郊外:一张普通的红色卡片,被他们当作代表2万元的筹码;一块不起眼的蓝色塑料片,在他们的赌局中代表20万元;最大的“亮点”还在于,参与赌局的人,据称竟包括陕西咸阳某区政协委员,以及曾在延安某地任粮食局领导的政府官员。
《刑法》第303条即关涉“赌博罪”的定义与量刑——“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而且最近几年,时不时就有各地严打和取缔各种赌博活动的新闻见诸报端。但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居然还有一些政协委员和政府官员参与其中,这种知法犯法、甚至顶风作案的丑行确实令人发指。
其次,在这种豪掷数十万、甚至上百万的赌局中,我们也隐隐约约看到了腐败的魅影。以他们的基本工资,不消说是一局240万的豪赌,恐怕就连每局一万元也赌不起,那他们又是如何“扮演”起了一掷万金的豪客,如何成了“赌神”的呢?在这背后,究竟有没有见不得人的“灰色收入”,有没有洗钱的“白手套”,直让人疑惑丛生。
再者,在如今的神州大地,“让领导赢”也成了一条潜规则:君不见新闻中常有某书记市长在横渡珠江以及龙舟大赛中勇夺第一的消息,有领导在一场足球赛中一个人独进四球的精彩场面,至于领导在棋局牌局中赢上几盘就更是司空见惯。这时候,什么荣誉、规则、费厄泼赖,都不如领导高兴了之后的打赏实在,所谓“友谊第一、比赛第二”,大抵可以理解为“马屁第一、比赛第二”。虽不能确定这个动辄数十万的陕西赌局是不是另一场“让领导赢”的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权交易,但当政府官员与政协委员都参与其中的时候,我们还真的不能不作此联想。
换句话说,当我们拷问政协委员是如何“炼成”赌神的,我们不但要深究这些官员何以胆敢置党纪国法于不顾,更要深究他们何以有这种一掷万金的巨大财力,深究这种赌局背后有无这样那样的猫腻。
稿源:荆楚网
作者:汪忧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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