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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雪飞:政协委员岂能占着位子“长期沉睡”?

发布时间: 2014-07-02 09:59:32  来源: 荆楚网  作者:李雪飞  进入电子报

  据新余日报消息,政协新余市第八届委员会委员邹细根、廖武生同志,因长期不履行职责,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以及《政协新余市委员会关于加强委员履职服务与管理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政协新余市第八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6月30日协商决定,辞去邹细根、廖武生同志政协新余市第八届委员会委员职务。(7月1日新华网)
  政协委员因不履职而被劝退或辞职的并不在少数,去年武汉市4名区政协委员因不履职行为而被“劝退”、辞去委员资格,今年年初山西有27名政协委员不履职被批评,近日,新余市又有两名政协委员辞去职务。这些不履职的政协委员们或是经常开会缺席、不参加调研活动,或是不按规定提交提案、没有应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总之都是“长期沉睡”成了“看上去很美”的摆设,没能真正发挥政协委员的作用。
  众所周知,政协在我国政治体制结构中其实是占有重要地位的,与党委、人大、政府并称“四大家”,在中央和省一级,政协工作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国家不少大政方针的制定,都来自于政协委员的建议。政协委员是中国各个领域、各个界别有代表性和有社会影响、有参政议政能力的人物。然而在基层,这种情况就有所不同,政协队伍中吸纳了各行各业的人才,他们都应当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为己任,替国家、民族多思考,有着忧国忧民的使命感。
  而之所以会存在一些政协委员不履职的情况,一方面是社会各界和委员自身对身份的认识问题,“政协委员是知名人士的政治待遇“这种说法,在委员当中有一定市场,也造成一些人的认识错觉:既然是待遇,那就不用履行太多职责义务。另一方面,相较于人大有宪法作保障,并相应出台了《组织法》、《程序法》等具体法律来推动实施,而政协,除了一部《章程》外,没有任何具有法律法规效力的实施细则。从决议执行性上来讲,人大是刚性监督,最后决议具有法律效力,各个部门必须执行;而政协属柔性监督,所提意见建议不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种种原因形成了委员们不履职的借口。
  笔者认为,政协委员不履职不能仅仅寻找这些外界原因当作“借口”,屡屡爆出的新闻也不能只拿这些老生常谈的理由当作“灭火器”,要真正从根源把好政协委员们的“入口关”,把那些有想法、有干劲、有成绩的行业精英吸纳进来,再辅以完善的监督机制和退出制度,如此才能真正发挥政协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作用。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雪飞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沈素芬)
关键词:政协委员;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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