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间是死者火化入土前的必经之地,记者采访发现,一些医院和殡仪馆的太平间却发生异化,从宁静之地变质为“扒活人一层皮,发死人身上财”的圈钱宰人之地。“要看最后一眼,先交2万元押金”、“不买贵的,就是不孝”,种种乱象背后,凸显政府的监管漏洞和基本公共服务缺位。(新京报,4月3日)
相对于其他行业“暴利”能够较容易为人所觉察的特点,太平间里的暴利有着较大的隐秘性。在我们的传统文化中,本来“死”就是一种社会禁忌,对于殡仪馆等所提供的这样一种特殊服务,亡者亲属本就无法以平常心来“讨价还价”,再加上服务提供者“别有用心”地将服务价格跟亡者亲属的孝心挂钩,人们自然而然就会被殡仪馆各种各样的牟利伎俩所蒙骗甚至绑架。
借丧葬“发死人财”的伎俩可谓夥矣。“想看最后一眼,先交钱!”的霸道,“不买贵的就是不孝!”的亲情伦理劫持,运送遗体“夜间只有高档车”背后是赤裸裸的霸王条款,匪夷所思甚至重复收取各种费用而不提供正规发票,则是借亡者家人信息闭塞等短板以牟取暴利。虽然殡仪馆提供的是具有特殊意义的服务,但这种服务仍旧应该有着市场经济的一般特点,供需双方应该地位对等,服务的购买者应该有着最基本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消费者权益。侵犯服务购买者的基本权益,也应该受到必要的规制。
但殡仪馆等提供的与“死”有关的服务,又不同于一般意义上商品和服务。生、老、病、死作为人最基本的存在状态,相对应的服务应该属于最基本的公共服务,而这些服务应呈现出更多的公共性成分。且不讲生、老、病所呈现的基本公共服务的短板,但是“死”所暴露出的基本公共服务缺位,已然可见公共部门对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数量两方面的不足,更暴露出公共部门关于“提供优质公共服务”之职能履行的不到位。
为确保基本公共服务的充分有效供给,很多地方都出台规定对遗体接运、冷藏、火化等基本殡葬服务执行政府定价。但是这些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很多都走了样。究其原因,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缺位无疑是主因。但我们更需看到,对这些基本公共服务如丧葬服务的主要提供者殡仪馆来讲,大都跟公共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一些甚至就是公共部门的下属单位。因为跟与公共权力有着“近水楼台”的便利和“背靠大树好乘凉”的优越地位,一些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在借提供服务之机“宰人”牟利就有了相当的底气,而监管部门因为背后的利益勾连也就放松了监管甚至沆瀣一气。
对殡葬业乱象,有关部门曾提醒丧者家属要“理性消费”,这条建议看起来虽然合理,但并非实用。对于丧者家属而言,身陷亲人去世的悲痛尚无法摆脱,再加上殡仪馆“不买贵的就是不孝”的伦理绑架,更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容易陷入殡仪馆的各种“牟利陷阱”,谈何理性消费?相关部门对于监管责任的缺位缄默不言,对于一些基本公共服务乱象背后的利益勾连得了便宜卖乖,却要求民众要“理性消费”,是否是“站着说话不腰疼”?其实,面对如丧葬等基本公共服务,消除“宰人”乱象很容易,剥除市场化的虚伪外衣,实行免费服务,让服务真正回归公共性,同时加强监管,并将相关信息晒在阳光底下,真正让民众对“公仆”所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评价。
稿源:荆楚网
作者:凌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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