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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良:是谁给了“报销局长”用公款报销的权利?

发布时间: 2014-04-10 16:01:54  来源: 荆楚网  作者:阿良  进入电子报
  南京建邺区安监局局长刘某的司机搬家,刘某给司机送了一台冰箱和一台洗衣机。不过,费用他通过公款报销了。老婆和女儿在超市购物,包括买菜买鞋子等,他都统统拿到单位用公款报销。经检察机关调查,刘某涉嫌的问题报销金额有15万余元。昨天上午,刘某涉嫌贪污在南京中院受审。(4月10日中国日报网)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绝大多数领导干部认真贯彻执行,带头转变作风,充分发挥表率作用。但仍有少数领导干部无视规定,心存侥幸,顶风违纪,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比如这位局长竟然用公款来报销送礼和家人的花销,简直就是一个名符其实的“报销局长”。从买菜买鞋子到家用电器一样也不落下,由此可知,这位局长只要花了个人的钱都可以用公款报销。在“报销局长”眼里,也许财务报销制度只是挂在墙上的摆设吧,对他根本不管用。
  笔者不禁要问,是谁给了“报销局长”用公款报销的权利?他违规报销15万余元私人消费就没有人发现和监管吗?答案不言而喻。目前,很多单位部门的报账制度都有很大的缺陷,身为一把手的局长在本单位要报销,肯定没有人敢说个“不”字,更不会有人去监管。上级部门由于把公款报销权力下放,根本起不到监督作用。所以,这位局长想报销就报销,想报销多少钱都没有人管他,也不敢管他。所以,“报销局长”用公款报销的权利是自己掌握的,他才敢这么名目大胆的用公款违规报销。
  常在河边站哪有不湿鞋,这位局长因违规报销,涉嫌贪污终于被法院起诉了。由此想到,抓了一个“报销局长”,还有千千万万的“报销局长”在逍遥法外。怎么才能杜绝“报销局长”的这种现象呢?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三方面入手:一是领导干部要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不该做的坚决不做,不该拿的坚决不拿。二是完善财务报销制度,通过各种监督手段,管住滥用公款这只手,保障公款的真正公用。三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严格的制度和严明的纪律,持之以恒加强监督检查,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让公款报销制度真正落到实处,真正保障全体民众的根本利益。
  稿源:荆楚网
  作者:阿良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沈素芬)
关键词:报销;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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