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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卫斌:新闻敲诈何以能够屡屡得手?

发布时间: 2014-04-10 17:01:19  来源: 荆楚网  作者:张卫斌  进入电子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日前通报中国经济时报社记者站及记者敲诈勒索案,记者利用新闻采访报道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重损害新闻队伍形象。新闻敲诈已经成为社会公害,必须重拳出击打击新闻敲诈,多举措清除新闻“蛀虫”。 (4月10日新华网)
  据通报,郗永丰等人不仅利用舆论监督写曝光文章向基层施加压力谋取非法利益,还利用职务便利斡旋其他媒体或记者消除负面报道谋取非法利益。同时,记者利用新闻舆论监督介入企业经济纠纷谋取非法利益并强迫企业搞有偿宣传谋取非法利益。与此同时,中国经济时报社河南记者站利用新闻采访活动违法从事报刊发行等经营活动,完成报纸经营任务。
  新闻敲诈涉及敲诈者和被敲诈者。从新闻记者的角度看,如果记者道德缺失,新闻敲诈就不足为奇。最典型的案例非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莫属。2012年9月29日至2013年8月8日,陈永洲受人指使,根据他人提供的现成材料,在未经核实,也未对中联重科进行调查采访的情况下,按照自己的分析和主观臆断,编造中联重科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畸形营销、销售和财务造假等问题,在《新快报》连续发表署名文章10余篇,被互联网大量转载,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因为发表针对中联重科的失实报道,陈永洲多次收受他人“酬劳”。
  社会责任是记者赢得尊敬、媒体赢得市场的关键,公信力是媒体赖以生存的无形资产。记者道德缺失,进行新闻敲诈,严重损害了新闻媒体公信力。中宣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重拳出击,动真碰硬,打击新闻敲诈,清除新闻队伍“蛀虫”,规范新闻传播秩序,无疑十分必要。
  也应当看到,苍蝇不叮无缝的蛋。新闻敲诈屡屡得逞,也说明了我们的社会有新闻敲诈滋生的土壤。一些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本身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客观上给不法分子提供了新闻敲诈的可乘之机。
  2003年山西繁峙矿难,有11名记者在报道过程中收受贿赂、隐瞒事实。只有中国青年报记者冒着生命危险揭露了事实的真相,为案件突破提供了宝贵线索,体现了一名记者高尚的职业操守。参与此次矿难报道的中国青年报记者刘畅说:山西繁峙矿难其实就是一次考验场,就是考验记者的职业道德、职业操守的地方。
  可见,新闻敲诈之所以能够得逞,很大程度上与被敲诈单位或个人的工作没做好有很大关系。有了好事,大家都希望通过媒体报道世人皆知。反之,没有哪家单位和个人希望报道负面新闻。在坊间,至流传着“防火防盗防记者”的顺口溜。一旦有了家丑,都希望包包扎扎,内部消化。如果被嗅觉灵敏的“记者”知道了,不管记者身份是真是假,恐怕都愿意花钱消灾。一位黑矿主披露一年接待了多批记者,花10多万元打点,虽然明知其中有假记者,也不愿举报,以免引火烧身。
  因此,遏制新闻敲诈,一方面新闻记者队伍要加强自律,秉公守法、公正客观的报道立场,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提升媒体的公信力和影响力。另一方面,还要培育舆论监督的良好氛围。各级领导干部自觉接受舆论监督。有了负面新闻要敢于担当,变舆论监督的压力为改进工作的动力。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卫斌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杨虹磊)
关键词:新闻敲诈;屡屡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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