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电 “互联网金融在某种程度上会帮助中国GDP增长,但是绝对不是GDP增长的万能药”。8日在此间举行的博鳌亚洲论坛2014年年会“改革-亚洲金融与贸易的新格局”电视辩论中,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林毅夫如是说。耶鲁大学金融学教授陈志武在会上表示,互联网金融对于促进经济包容性增长是件好事,但它的重要性却被大大夸大了。(4月10日新华网)
互联网金融是指以依托于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以及搜索引擎等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一种新兴金融形态。
对于互联网金融对中国GDP增长的作用,要看到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它的积极作用,另一个方面是它的消极作用。
据其积极作用而言,网络小额贷款可以解决一些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资金困难。这种贷款无需过多地担保抵押,融资速度比较快,办事效率高,几天就可以到账,在很一定满足了一部分小微企业和个人急需资金缺口需求,一般不会像传统银行一样出现贷款迟迟不到不了账情况。互联网金融好就在快,能及时应急,整个运作流程办事效率高,下款也不复杂,时效性很强,而且客户在拿到放款之前,所有费用几乎为零。从整个金融市场来看,网络小额贷款是一种速放贷款模式,跟传统的银行贷款手续繁杂、放款时间很长的放贷模式相比,具有不可比拟的竞争优势。
据其消极作用来看,这种网络小额贷款成本高,客户所付的代价太大、所承受的还贷风险也越来越大。
一方面,一些网络小额贷款正在变相发展成为单纯的高利贷公司。一些网络小额贷款利率极高,至少达到年利率20%以上,若加手续费用,更是高达25%-28%以上。让人感到更为离谱的是,有些网络小额贷款企业大胆违规操作,在放款时先扣除一定比例的手续费,也就是变相的折价放款,不是百分之百标准放贷。实际上,这些网络小额贷款已经沦落为临时性拆借、过桥融资以及生意三角债贷款。与银行的正规贷款相比,还是相差很远,有一些人搞了一次这样的贷款就搞怕了,因为做生意挣得钱还不够还这类贷款的本金和利息。今年两会上已有代表指出这类问题,不知为什么没有引起媒体以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这些人为何还要向这类网络小额贷款企业贷呢?无非是自身资金紧张,周转困难,被逼无奈,不得已为之。要么还房贷,要么还车贷,压力很大。由此可知,有相当部分互联网金融贷款难以流入实体经济,互联网金融对中国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不是那么大。
另外一方面,中央银行对这类互联网金融缺乏有效监管,没有把它们纳入监控体系。网络小额贷款其实是一种私人银行,它们应该按照银行标准向中央银行缴纳一定比例的存款准备金。也许有网络贷款公司会说,我这里没有吸收存款,何来缴纳这类存款准备金?实际上,这类网络小额贷款资金的筹措来源就是一种类似信用性质的存款,而且这种存款在数量上很大。这种贷款资金的筹措本身就是一种金融业务往来,哪怕是存一天,过手一下,也要接受中央银行的监管。尤其是这类网络小额贷款公司正在发展成为一种银行性质的贷款,与传统金融贷款产生行业竞争。目前,这个行业发展迅猛,这类贷款几乎在每个城市的遍地开花。更为值得注意的是,很多网络贷款企业已经发展了中介信贷业务,即把投资人的存款通过这个平台放贷给客户,这个规模越来越大。因而,为规范互联网金融这个行业发展迟早都要这类贷款公司向中央银行缴存一定比例的存款准备金。
根据互联网金融这种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中央银行应该及时深入调查研究,加大金融改革力度,把这类银行贷款性质的企业纳入监管业务范围之内,并强化监管,使整个互联网金融贷款走上规范化发展、实体化发展、低成本创新之路。央行尤其要制止这类违规拆解、变相高利贷、不足额性放款以及过高的手续费用现象。这里必须指出,在银行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有些人正在利用他人信用或者通过透支个人信用在银行与互联网金融小额贷款公司之间大搞圈钱、套钱,这是极其危险的。据央行统计显示,截至2013年末,我国信用卡坏账总额251.92亿元,比上年末新增105.34亿元,增幅达71.86%。
因而,中央银行还要加强征信管理,统一制止这类违规违法套取或者透支信用行为。
稿源:荆楚网
作者:毛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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