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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马:政府采购条例“呼而不出”为哪般?

发布时间: 2014-04-16 15:07:17  来源: 荆楚网  作者:金马  进入电子报
  在2013年11月27日的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财政部副部长刘昆透露,《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起草阶段任务已基本完成,按国务院的立法计划,正在履行相关立法程序。(4月16日新华网)
  这不知道是第几次传出《条例》即将出台的消息了。这一条例草案早在2005年开始起草,此后几年里时有出台消息传出,但最后总是不了了之,不知这一次是否又是上演“呼而不出”的老剧。
  政府采购花的是公民的钱,采购的目的也是为了更好服务公众,按理说,制定实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既属应该也完全没有任何顾虑。但,就是这样一项旨在规范采购行为、提高政府运行透明度的条例却屡屡“难产”,让人不得不深思其中原因。
  采购直接与财政、与经费挂钩,很多地方曝出政府采购价远高于市场均价,这其中难免存在暗箱操作、腐败行为。当然,也有人说政府采购的产品既要能正常运行还要符合部门职能,以保障公共部门的有效运营。因此,在产品质量、稳定性及售后服务等方面的要求,往往会超过市场同种产品的标准,如延长保修期、及时维修、上门服务等,这会导致采购溢价。但有调查报告显示,政府采购的八成商品高于市场均价,56.1%的商品高于市场平均价1.5倍,这远远超出了正常标准。同时,这些额外的服务也有可能已经列入政府的日产开支中。
  所以,说到底,还是利益博弈问题,一些部门不想失去嘴边的“肥肉”,能沾多少油腥就是多少。一方是群众利益,一方是局部私利,其中哪个重要不言自明。随着新一轮的政府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出台已是大势所趋,希望它能应“呼”而“出”。虽可能不完善,但它将是我国政府管理体制的进步,会促使各类问题进一步得到解决,逐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此外,本《条例》也要与相关的其它法律法规协调一致,形成监管合理,共同维护政府的公开透明运行,如要处理好与《招标投标法》矛盾之处,要与“三公”经费公开制度相协调等。
  稿源:荆楚网
  作者:金马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沈素芬)
关键词:政府采购;条例;难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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