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6日,有人在湖南红网上发帖称,湖南省双峰县县委、县政府以红头文件的形式,“请求”将涉嫌收购25根象牙的犯罪嫌疑人李定胜取保候审。(4月17日中国青年报)
法律和“红头文件”本是两股道上跑的车,现在双峰县县委、县政府硬是干出了以“红头文件”强奸法律的事情。行政的归行政,法律的归法律,这是常识,作为双峰县政府是不懂法还是有意为之?所以,这起捞人事件的背后有许多问题值得拷问。
嫌犯是否应该取保候审应该是法律上的事情,与双峰县县委、县政府没有半点关系,如果用县委、县政府的“红头文件”“请求”,明显存在着以权压法的问题,同时也是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司法机关办案。虽然打着取保李定胜是为了不影响当地多家企业发展的名头,却难掩为嫌犯网开一面的违规事实。
在这起“红头文件”请求取保李定胜案件中,有几个细节值得人们玩味:一是娄底市市委常委、秘书长王雄在请求报告中作了批示,但他表示“我们绝对没有干预办案的意思。”既然绝对没有干预办案的意思,为什么还要作批示?
二是李定胜担任董事长的三家企业发给娄底市委政法委的一份报告中称:李定胜是受到蒙骗才收购象牙的,“作为农民企业家,确实是不懂法而不慎犯法”。收购象牙是违法行为,各种媒体连篇累牍,作为双峰县的有名企业家怎么能说不懂?
三是文件提到,如不能在今日取保李定胜,不仅会对本企业集团造成致命打击,也会给相关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将对双峰甚至娄底的经济发展、财政税收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
众所周知,嫌犯就是嫌犯,本事再大也不能枉法。有时嫌犯本事越大,如果不能用在正道上给社会造成的危害更甚。
该县一位领导还指示有关部门,要想办法把李定胜“救”出来。如果要在法律之外“想办法”,无非是一些歪门邪道,除此之外还能“想”出什么“好办法”?
公众想知道的是,李定胜的“人脉” 为什么这么广,其“人脉”到底是如何建立起来的?李定胜至今“逍遥法外”,以及一年过去了案件至今未开庭的真实原因是什么?总之,在李定胜身上有许多待解之迷,期待有关部门给公众一个明确答复。
稿源:荆楚网
作者:郭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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