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临澧公安局挂牌“重点保护”污染企业。这家名为“临澧县富达养殖专业合作社”的企业成立于2008年10月,自开办以来当地的农田陆续遭遇污染。当地环保部门曾多次给养殖场下达《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养殖厂补办环保审批手续,污染防治设施如期配套到位,但养殖场却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尽管网上多次披露,而当地政府对此也是置若罔闻。(4月24日中国日报网)
实际上,企业污染跟公安局挂牌“重点保护”之间,不一定存在必然联系。而公安局“重点保护”的,也不见得就是“污染”,更大的可能是企业的合法权益。
现如今,不少地方都有“重点保护企业”的说法,有的是公安局等部门“重点保护”,有的则直接由地方政府亲自出面保护。设立重点保护企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治理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避免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受到过多不必要的干扰,跟“保护污染”没有关系。不过,不少地方同时还会做出规定:未经政府特许,任何单位或团体,没有特殊原因,不能到重点保护企业检查,其中包括环保、工商等部门。因此,虽然设立“重点保护企业”的初衷并非为了保护污染,但客观上却可能成为企业污染的变相“保护伞”。
临澧公安局对污染企业是如何进行“保护”的,我们不得而知。而毋庸置疑的是,该企业一直在明目张胆排污,甚至在环保部门要求整改、网上频频曝光的情况下依然无动于衷。公安局挂牌“重点保护”,是否给企业增加了罔顾法规、为所欲为的底气呢?
设立“重点保护企业”本身,就暴露出两方面问题:一是某些地方的企业发展环境存在诸多问题,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等现象依然存在;二是某些地方对企业不能一视同仁,法治观念有待提高。只要是合法经营的企业,其合法权益就必须予以保护,又何必搞个“重点保护”出来,将企业分为三六九等呢?虽然列为“重点保护”的企业大多实力雄厚、对社会经济发展贡献较大,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们因此就可以在“重点保护”之下为所欲为。对各地过多过滥的“重点保护企业”进行重点治理整顿,很有必要。
稿源:荆楚网
作者:乔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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