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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好:“重点保护”莫成企业违法的“挡箭牌”

发布时间: 2014-04-26 08:37:27  来源: 荆楚网  作者:梁好  进入电子报

  记者在湖南省临澧县柏枝乡雨台村看到,一家严重污染数百农田的牲猪养殖场企业被当地公安局挂牌“重点保护”。据了解,这家名为“临澧县富达养殖专业合作社”(即湖南湘瑞健农牧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0月。自猪场开办以来,当地的农田陆续遭遇污染。(4月24日中国网)
  公安局挂牌“重点保护”对于扶持重点企业,维护企业利益,保持社会经济发展的良好大局具有积极的促进意义。事实证明,一些地方公安机关挂牌的“重点保护”单位确实对于企业的稳步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然而,“重点保护”却不是“非法保护”,公安机关的职责与义务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在生命财产安全面前,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不存在着“重点保护”与“非重点保护”之说,因而,“重点保护”接受公安机关保护的前提与基础就是企业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对于湖南省临澧县公安局“重点保护”的这家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违法行为,猪场的消毒水和其他废水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直接排放出来,对附近的农田造成严重的污染,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而当地环保部门亦多次下发《整改通知书》,但是,企业依然置若罔闻。显然,公安机关对这家违法经营的单位实施所谓的“重点保护”实质上对当地的人民已经造成了严重的危害,这就无异于承担了违法企业违法经营的“挡箭排”。
  可以说,公安机关对这家企业的“重点保护”是典型的行政滥作为,扰乱了公平公正的法律秩序,甚成为其他相关部门严令执法的障碍,其后果不仅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且损害了公安机关的自身形象,破坏了法律的正义与公平。
  任何有违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有违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制裁,都应得到及时地发现与更正,特别是对于政府特别关照的“重点企业”,公安机关“重点保护”的单位,更应当遵纪守规,回应政府部门的关切,而对于这些重点保护单位,政府以及公安机关更应当加强法律监管,保证其合法经营,而不是无原则地过分迁就,如此,才是对其真正地保护。
  事实上,对于这家违规经营的企业如何能够获得公安机关“重点保护”的牌子,而公安机关长期以来为何无视群众呼声,无视群众的反映,一意孤行地对这家违规企业实施“重点保护”呢?其深层原因还真值得深入地挖掘与深思。其中,是否存在着政府一心向钱看,对利税大户过度保护心理?是否存在着某些政府领导个人偏袒的隐藏秘密?还需要相关部门认真地调查取证。
  稿源:荆楚网
  作者:梁好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姬学涛)
关键词:保护污染企业;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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