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湖南省临澧县柏枝乡雨台村看到,一家严重污染数百农田的牲猪养殖场企业被当地公安局挂牌“重点保护”。据了解,这家名为“临澧县富达养殖专业合作社”(即湖南湘瑞健农牧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0月。自猪场开办以来,当地的农田陆续遭遇污染。(4月24日中国网)
鱼塘鱼苗大量死亡、肮脏不堪的田地、直接排放的污水,一幅幅触目惊心的图片仿佛在向人们诉说着不幸,这样恶劣的生态条件,人们的生产生活受到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原来,罪魁祸首是一家名为“湘瑞健农牧有限公司”的猪场,报道称,猪场的消毒水和其他废水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直接排放出来,开办已经有几年间了,现在依旧是我行我素。不仅如此,如今,公安局居然还给猪场挂上了“重点保护”的牌子,着着实实令人费解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其中第四十一条还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报道称,当地环保部门曾多次给养殖场下达<<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养殖厂补办环保审批手续,污染防治设施如期配套到位,但养殖场却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其底气何来?
不口否认,为了给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也为了更好的保护企业,个别地方政府通过发放“保护牌”的形式,曾被许多地方当作先进经验加以推广。有了“保护牌”,遏制了一些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不良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了发展环境。可如今,在一些地方,“保护牌”却慢慢地变了味儿,“保护牌”甚至成了免查“挡箭牌”,合法的检查也被拒之门外,鉴于此,违法排污、违法生产便大行其道。
其实,地方政府对境内企业给予重点保护,反映了其媚富心态和GDP情结,而公安局给污染企业挂了“保护牌”,是行政执法上的角色错位,更是对权力的滥用、对法纪的无视。众所周知,按照市场公平准则,一个企业,大也好,小也罢,都是在各自条件和能力下,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缴纳税金,都需要受到保护,可若是只看重企业所带来的利益,而忽视企业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盲目给重点企业发放“保护牌”的话,必将走上“先发展、后治污”的老路,与如今的发展方式是格格不入的,从长远上讲,更是得不偿失。
“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向前发展”要求的就是要走和谐、科学的可持续发展之路,若是一心往钱看,一心看着眼前利益,岂不是本末倒置,丢了西瓜捡芝麻吗?窃以为,执政一方,造福一方,如何实现当地经济的良性发展,如何构建适宜的产业构架,才是当地政府发展的题中之义,而这,绝非一个“保护牌”所能替代的。
稿源:荆楚网
作者:尹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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