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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君龙:官员下海最好“净身出户”

发布时间: 2014-04-25 09:10:19  来源: 荆楚网  作者:林君龙  进入电子报

  据报道,2013年以来,广州市已有6名处级以上官员辞去公职后进入企业担任高管。对公开信息的梳理发现,最近8年来(即2007年至2014年初),广州市有11位处级以上官员“下海”。其中,有8人出自城建系统(曾长期在国土、规划、建设部门任职或分管城建工作),7人选择进入房企任职。(4月24日 《中国青年报》)
  官员下海,本身是没有多少非议的。一方面,这是公务员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议程,即打破终身制,实施聘任制和畅通公务员队伍流通。另一方面也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办事效率,加快了公务员队伍的新陈代谢。然而,由于官员本身所具有的隐性权力和广阔的人脉资源,官员下海,尤其是类似于城建系统官员下海到房企任职,却饱受质疑。就如同一位猎头公司人士所介绍的,不少房地产公司直言需要有政府背景的人才,“他们有自己稳定的渠道,从不会公开招聘。”
  理想中的“官员下海”就是官员离职后是“净身出户”,一切从零开始,本身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施展个人的才能,实现自己的人生目标。然而,鉴于官员自身的特殊性,能做到净身出户的几乎不可能。从一个人人生的发展来看,能否取得成功除了先天条件以外就是靠自身经验和阅历的积累了。尤其是在生意场上,一个人的阅历、经验以及人脉关系对其发展起到了基础性作用。经商做生意,不仅需要能力,更需要人脉。人脉广不广,决定了生意做得大不大、有没有发展前途、是否可以做得长久。而官员,在这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因此,选择下海的官员,绝大部分是在利用自己的优势资源。
  当然,官员的这种优势资源还包含在任时所取得的地位、影响力以及其权力的“期权化”。例如在城建系统任职的官员下海到房地产企业,那么其在任职时所累计公权力影响以及结交的人脉关系都会在相当长时间内为其从商奠定基础。对此,我国《公务员法》明文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因此,类似于城建系统官员下海到房企任职显然属于违背《公务员法》的行为。
  进一步来说,倘若官员用来“华丽转身”的筹码仅仅是其权力的余热,那么这非但会损坏公平选拔机制,还会潜伏着权钱的利益勾兑。说得直白一点就是一些官员假借下海的名义,以此对自己在任职时候的不法行为进行“漂白”。如同“洗钱”一般,在任时贪污腐败所得的赃款统统变成了自己投资经商的资本,同时靠着隐性的权力余热来继续为自己的“事业”开绿灯,干着权力与资本相勾结的行径.
  虽说“良禽择木,贤臣择主”,公务员下海也是社会资源的再配置,但一些关键领域、特殊行业的官员还是应该实行下海“回避”原则,要从“净身出户”上做文章,否则总有点瓜田李下的嫌疑。
  稿源:荆楚网
  作者:林君龙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张城)
关键词:官员;下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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