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媒体报道安徽省灵璧县一名老人自费反腐扳倒9名村干部,但落下一身债务。2012年,当地政府决定补偿老人垫付的4万多元。目前老人已经拿到了3万元。(4月29日《京华时报》)
自费反腐虽然取得了阶段性胜利,但是,本来应该由国家承担的办案费用却由举报人自掏腰包承担,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有关部门让纳税人“自掏腰包”的行政不作为却让举报贪腐的群众寒了心,不利于群众监督的进一步开展。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监督作为社会监督体系中的关键一环,在反腐倡廉工作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有数据表明,在全国纪检系统立案调查案件中,群众举报所占的比例高达41.8%,尤其是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表哥”“房姐”“卡哥”等人在人民群众火眼金睛的监督下,纷纷落马,更反映出群众监督的威力。
但是,在欣喜之余,我们也要看到,有很多群众举报,在有关部门的行政不作为下,不是视而不见,不予立案,就是借口经费有限,一拖再拖。群众自发参与监督本来就值得褒奖,现在却要自掏腰包垫付办法经费,真是岂有此理?所以,对那些在工作中失职、渎职,对群众举报百般刁难、拒不作为的相关人员,要进行严肃问责。
在笔者看来,纪检监察部门拿着纳税人的钱,自然为人民群众兢兢业业的工作,对群众举报的线索认真调查核实,下功夫深挖,给人民群众一个真实合理的答复。如果什么证据都要群众自掏腰包来调查得一清二楚,那纳税人还花钱养着那么多的纪检干部干嘛,都自觉回家卖红薯好了!
十八大以来,中央的反腐力度越来越大,中纪委还专门在各大网站设立了网络监督专区,鼓励群众参与监督。因此,笔者觉得有关部门非但不该让群众自掏腰包参与监督,反而要适时、适当加大对举报成功者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这会极大地激励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让我们的防腐倡廉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稿源:荆楚网
作者:高世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