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西安太华路社区的靳先生遇到了件棘手的事儿——母亲生前存在银行的480元不取可惜,要取就得先花1000元公证费,想想放弃算了。原来,靳先生母亲去世已经10年多了,前两天他在住的母亲生前的房子里意外发现一张存折。打开一看,是母亲生前在西安市商业银行(现名西安银行)办理的存折,上面显示金额480元。于是他分别打电话告知远在苏州、新疆以及本市的另外5个兄弟姐妹,6人最后商定,让靳先生把钱取出来。可当他前去取钱的时候,被告知需要其他5个兄弟姐妹先进行《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的公证,而公证又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公证机关办理,每人需交200元公证费。这样算下来,要想取出480元,就得先花1000元。(5月5日《华商报》)
我不怀疑银行这种规定的初衷,但我认为死抠规定,就缺乏人本人性的精神,显示不出为人民服务的情怀。公证放弃遗产继承权,是担心以后出现纠纷,但放弃遗产继承的个人意愿,并不是只有公证一个方式,其它录音、录像或者亲笔书写,都不行吗?如果这样,那么是不是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每一个犯罪嫌疑人的交代,都必须先去公证,否则不具法律效力?再说,拢共只有区区480元钱,能引起多么大的纠纷?
可奇怪的是,记者走访了西安市6家银行,对方都建议放弃取款,因为并不划算。然这个“不划算”是人为造成的结果,不是储户的责任。想想,明明是人家的存款,却因一项制度设计,让取款变成“不划算”的交易,这个交易的公平性又在哪里,怎么赢得储户的信任?何况,纠纷只是一个预想的情形,并不是现实的结果。让储户为一个不可能出现的结果再掏费用,且远远大于存款金额,你说不放弃,又能咋样?
说到底,这和银行非得让病在床上不能动弹的老人亲临营业窗口办理业务一样,是一种非人道的做法。但凡还有一点替储户着想的意思,就能找到更佳的方案,比如让兄弟姐妹6人共同出具一份声明,画押签字、存档备案,这个问题就能解决。或者找一个公民担保,一旦出现纠纷,由担保人出面承担。480元,能有多大点责任啊?再说,一个有身份证、有居住地常住户口甚至有单位的人,他领走480元钱,还能人间蒸发不成?
可是银行,总是借口某项规定,让能办的事情变成不能。而借口,又往往打着替用户负责的旗号。这类服务,其实和“熊的服务”没有区别。结果,受伤的总是主人,熊还是一副忠心耿耿、关怀备至的摸样,常常还有点满腹委屈的样子。
稿源:荆楚网
作者:雷钟哲
瀵逛笉璧凤紝鎮ㄨ璁块棶鐨勯〉闈笉瀛樺湪鎴栧凡琚垹闄!
10 绉掍箣鍚庡皢甯︽偍鍥炲埌鑽嗘缃戦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