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曾以景德镇公安局办公室副主任的身份兼任景安驾校校长的黄某及其女儿反映,江西省景德镇市公安局从2007年开始,陆续使用了当地景安驾校账上的4700多万元资金。这些款项,大多数是以报销水电费、汽油费、购买车辆等名义支出的,甚至还有以住房公积金名义转走的现金。(5月7日 人民网)
众所周知,机动车驾驶学校是培训驾驶技能的社会化机构,公安局则是组织驾驶证考试的主管部门,两者之间本应经纬分明。不过,近日却有听众反映,江西省景德镇市公安局从2007年开始,陆续使用了当地一家驾校账上的4700多万元资金,款项数额之大,持续时间之长,令人瞠目,试问,驾校缘何甘当公安局的“冤大头”呢?这其中可有猫腻?
其实,早在2004年,国家就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法》,其中明确规定: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而景安驾校的前身正是景德镇公安局创办的“公安驾校”,因此在这部法律正式实施的前两天,景德镇市公安局发出了一份与驾校的“脱钩函”。“白纸黑字”清楚写着,今后驾校与市公安局无任何经济往来。但是从提供的账目来看,市公安局与这所驾校不但有经济往来,而且一直在持续,这“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就值得深究了。
再来看看这些提款的项目,大多数是以报销水电费、汽油费、购买车辆等名义支出的,甚至还有以住房公积金名义转走的现金。也就是说,从表面看,公安局与驾校划清了界限,暗地里却把驾校当做“小金库”“提款机”,干着一些见不得人的勾当。稍加推敲,其中“脉络”就很清晰了,公安局主管着驾驶证考试,掌握了“核心”权力,实则上就是背后的“老板”,而驾校作为培训驾驶技能的社会化机构则全权扮演了“创收者”的角色,背靠着公安局的“大树”,当然是近水楼台先得月,少不了的程序减免、暗箱操作、私相授受,大肆攫取利益后公安局便可坐享其成了。如此一个在前,一个在后,一个在明,一个在暗,把一出明明白白的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的“权力双簧”演绎的惟妙惟肖。
常言道,身正方能律人,公安局作为执法机关,知法懂法更爱法守法,尊重法律是最起码的底线,倘若依仗自身“优势”干起了“权力变现”的勾当,更遑论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公平性呢?当然,如何有效解决“灯下黑”的问题是对执法部门自身监督的拷问,这也提醒着我们,相关的机制法规亟待完善,唯有扎紧制度的牢笼,加强约束,强化问责,才能营造真正意义的风清气正。
稿源:荆楚网
作者:晟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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