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景德镇的黄某向人民网记者反映,景德镇市公安局自2007年开始,先后从其经营的“景安驾校”报账4700多万元。并称:“2007年全年用了600多万,2008年300多万,2009年近600万,2010年500多万,2011年600多万,2012年1600多万。” 据悉,目前该驾校已被禁止营业。针对此事,记者今日多次致电景德镇市公安局,但均未得到明确回应。人民网将持续关注此事。(5月7日 人民网)
真是“天下之大,无奇不有”。近日, 江西景德镇的黄某向人民网记者反映,景德镇市公安局自2007年开始先后从其经营的“景安驾校”报账4700多万元。这着实令民众震惊不已,更是百疑众生。作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公安部门,竟然也干起了如此“欺行霸市、强拿强要”的行为。如此“报账”行为难道是在收“保护费”?
众所周知,不论是谁,手中持有需要报账的票据或账单,都应找对合理合法的报账主体对象,而不能强加于任何单位或个人。否则,那就是欺行霸市的流氓地痞所为,就是吃拿卡要的违法违规行为。更何况是作为保护人命群众生命财产的政府公安部门,更不能有如此作为。然事与愿违,景德镇市公安局竟然以报销水电费、汽油费、购买车辆和住房公积金等名义将该驾校的巨额资金支出使用。
从新闻报道得知,这所景安驾校与该公安局还颇有渊源。该驾校的前身正是景德镇公安局创办的“公安驾校”,举报人是以时任公安局办公室副主任身份兼任的驾校校长。虽然该公安局曾发出公函表示“今后驾校与市公安局无任何经济往来。”但是公安局与驾校的经济往来却一直在持续;并且该公安局向市检察院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认为“目前该驾校的资产,均属我局所有”,这无非是表明其使用资金来源的合理合法性,但这无疑是在自打“耳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定,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虽然该公安局发出公函表示“今后驾校与市公安局无任何经济往来。”但后来该公安局却曾多次要求变更法人代表,而黄某均未同意。于是,便出现了“黄某父女被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以侵吞国有资产为由逮捕”事项,该驾校也因此被禁止营业,从而让黄某走上这举报的“道路”。
当然,而面对这似乎是“欲加之罪”的景德镇市公安局,记者多次致电询问,但均未得到明确回应。这更是令人百思不得其解而更生质疑,难道该事件真是如举报人所言的确有其事?还是当地公安部门正在思考这应对之策呢?或是正在调查取证呢?更或是其在以不变应万变呢?不过,无论此事是否属实,当地相关部门都就及时予以回应,而不是如此“沉默是金”;而当地纪检监察等部门更应主动介入,及时查处,从而给民众一个满意的交待。
稿源:荆楚网
作者:唐亦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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