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管理的房管局本应加强管理,严格自律,但在洛阳新安县,当地房管局 “赤膊上阵”搞起了房地产开发,一局之长摇身一变成了坐拥千万的地产公司老总。面对记者采访,新安县房管局李现通表示,之所以成立公司搞房地产开发,是为了给职工解决吃饭问题。(5月7日 中国网)
大家都知道,裁判员是不能兼任运动员的,但是,新安县房管局却反其道而行之,风风火火地搞起了房地产生意。从报道中看出,局长对于搞房地产的初衷貌似相当有干部基础,是为了给职工解决吃饭问题,关系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所以还不怕有人向纪检部门反映。房管局局长为何如此有恃无恐,难道真如他自己说的那样没有违法乱纪?笔者并非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士,不敢以专家的身份斩钉截铁地表明观点,但是仍有几个疑问。
疑问一,房管局是否真的适宜涉足房地产?大家都知道,房管局主要是发房产证,还包括白蚁防治和安全鉴等职责。虽然如该局长所说的一样,只是办办证,没有多少收入,但是,其对房地产行业仍具有一定管理职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对房地产企业的发展产生影响,房管局在面对自家企业和别家企业竞争的时候能否一碗水端平,明显有待商榷。
疑问二,房管局领导是否真的可以涉足房地产?去年底,中组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按照现行的体制,县一级的房管局局长应该是科级领导干部,那么,其自然属于《意见》的约束范围,应该是不符合规定的。
疑问三,监管部门知道吗?成立之初,房管局实物出资达1429.6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知道吗?一个副局长货币出资380.4万,另外三个副局长各货币出资80万元,副局长都是副科级领导干部,如此大的投资金额,是否属于个人事项重大报告的内容?组织人事部门知道吗?
疑问四,职工会干本质工作还是干企业工作?诚如该局长所说,办企业是为了解决职工吃饭问题,那么,“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既然房管局职工要从中获利,那么这些干部职工自然会参与企业的运作,而且,本职工作不能养家糊口,当然更不会投入身心去做。加之企业的办公场所就是局机关的办公场所,真是“心在汉,身也在汉”,工作干得“不亦乐乎”。
稿源:荆楚网
作者:魏祖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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