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管理的房管局本应加强管理,严格自律,但在洛阳新安县,当地房管局 “赤膊上阵”搞起了房地产开发,一局之长摇身一变成了坐拥千万的地产公司老总。面对记者采访,新安县房管局李现通表示,之所以成立公司搞房地产开发,是为了给职工解决吃饭问题。(5月7日中国网)
“如果谁认为这是违法乱纪,可以向纪检部门反映。”政府职能部门违规经营房地产犯错在先,不知新安县房管局局长说这话的底气从何而来。在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公职人员不得直接参与企业经营,而作为该房管局的掌门人,李局长不可能不清楚这一点,很明显涉世单位这次又是在知法犯法。
房管局作为公职部门,性质上不同于私营企业,本该是为市民提供公共服务的。可是新安县房管局背地里却干起了油水丰厚的“副业”,这到底是领导经营有方还是见钱眼开,读者自然心知肚明。局长挂帅企业法人,每天只顾着数银子,哪里还有时间和心思去过问本职工作了。
经营房地产企业是为了解决单位职工的吃饭问题,这个理由实在是荒唐。公务员工资的发放不同于企业,怎么可能会出现发不了工资的情况。在笔者看来,这无非是房管局官员在事情败露后,拿来掩人耳目的借口。不管出于怎样的目的,新安县房管局违规经营的事实,都是板上钉钉不容争辩的。
此外,根据媒体在新安县工商局查询到的资料显示,房管局的多位高层领导都在涉事地产开发公司有几十到几百万不等的入股。试问,按照一个房管局干部的正常工资收入计算,会有这么多存款吗?既然是以集体的名义办企业,那么经营所得是归入了房管局还是都流入了“股东局长们”的腰包了呢?我们对相关部门的调查结果拭目以待。
新安县房管局的行为不仅触犯了法律的红线,而且还严重扰乱了当地的房地产市场。近年来类似这种政府职能部门知法犯法的现象频频发生,原因无非有两点,一是职能部门不自觉,总想钻制度的空子;二是监督和处罚力度不到位,违法成本太低。对于这些监守自盗的违纪行为,监管部门唯有严厉打击严惩不贷,才能够真正对那些游走在制度和法律边缘的干部产生威慑作用。
稿源:荆楚网
作者:靳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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