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娜:“不搞地产没饭吃”不应成为违规“挡箭牌”
发布时间:
2014-05-09 16:51:10 来源:
荆楚网 作者:
张娜 进入电子报
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管理的房管局本应加强管理,严格自律,但在洛阳新安县,当地房管局“赤膊上阵”搞起了房地产开发,一局之长摇身一变成了坐拥千万的地产公司老总。面对记者采访,新安县房管局李现通表示,之所以成立公司搞房地产开发,是为了给职工解决吃饭问题。(2014-05-08中国网)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但身为房管局局长,可谓是公务员中的公务员,却是明目张胆的搞起了房地产,还美其名曰是为了给职工解决吃饭问题。这种不顾国家政策、肆意妄为的领导干部,到底有啥不得已的苦衷?其“不搞地产没饭吃”更不能成为违规的“挡箭牌”。
据了解,新安县房管局属自筹自支单位,政府并不给其发工资,而是靠办证收税维持生计。由此一来,要想让干部职工生活无后顾之忧,不得已搞起了房地产开发。这些理由似乎为房管局的“经商”行为给出了合理的解释。但我们不难发现,这与中央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是“背道而驰”的。房管局长所谓的“苦衷”,并不能为其博得群众的同情和规定的准许。
作为房管局的局长、副局长,全部成为了房地产公司的股东之一。出资几百万元和数十万元的领导干部,不禁引发群众质疑,钱从何处来?这其中又是否存在不为人知的秘密?领导干部经商,又是否会打破原有的利益平衡,从而造成恶性竞争?光想着为职工解决吃饭问题,又是否考虑过其他房地产商的生计?
的确,房管局长对于“老板”的说法有着自己的解释,但国家明文规定,禁止“红顶商人”的出现。笔者认为,一定要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注重领导干部能力的同时,也应注意一些政策法规的普及,切莫知法犯法。房管局长为职工谋生计的“苦衷”,更不能成为其违反国家政策的“挡箭牌”。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娜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沈素芬)
关键词:房管局;房产公司;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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