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21日晚上,受“潭美”台风影响,一辆由上海开往东莞的客车行驶至沈海高速公路平阳萧江段时发生侧翻事故,造成36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20多名伤员被连夜送至平阳县人民医院。当晚已下班回家的徐志坚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医院。经过连续3天加班,徐志坚突发脑出血倒在岗位上。经过8个多月的治疗,徐志坚终于能在搀扶下走动了。但是,这位“感动温州人物”却不能被认定为工伤。(5月8日新华网)
平阳县官方不认定为抢救伤员加班而突发脑出血的好医生徐志坚为工伤,看似残酷,其实是有法律依据的,是照“法”办事。因为现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认定为工伤;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很显然,徐志坚都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形。
徐志坚为何会突发脑出血?与他连续3天突击抢救伤员有直接关系。按理说,他是因超负荷加班情况下发生意外的,况且又是为了救死扶伤,从情理上讲,不认定为工伤委实说不过去。可惜的是情理不能逾越法理,冷冰冰的法律在那儿摆着呢,谁敢违法去为徐志坚法外开恩那!
近些年来,因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工伤硬性规定的致伤致死劳动者,只能望“法”兴叹。只要心智正常之人,谁不想“好死不如赖活着”,谁不想健健康康地活着?从这个角度讲,谁都不希望自己受伤甚至死亡。而事实上,一些人又不得不面对严峻而惨痛的现实。健康甚至生命没有了,那就退而求其次,能被认定为工伤,也算不幸中之大幸,多少给人以一些慰藉。令人遗憾的是,不少看似很符合工伤认定的,偏偏与工伤无缘,再怎么仲裁与诉讼也九头牛拉不回!
这不得不让人重新审视饱受争议的《工伤保险条例》是否符合法理与道义?在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任何法律法规都应该最大限度地用来服务社会最广泛的利益群体,尤其是服务于社会的弱势群体。某些人因工作致伤甚至致死,却难以得到法律的支持与扶助,这还是人道的法律么?还是匡扶正义的法律么?还是能向社会传递正能量的法律么?
社会的和谐,离不开劳动关系的和谐。必须看到,工伤纠纷占了劳动关系纠纷的很大比重,一些难解难分的工伤纠纷,既让受害者及其家属很是受伤,也让政府相关部门或司法部门很是伤脑筋。好医生徐志坚能感动温州甚至感动中国,就是感动不了法律,是不是有些残酷?
稿源:荆楚网
作者:钱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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