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宁市政府发布《关于推进新建住宅项目配套小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新建住宅项目规划人口7000人以上的,开发商配套建设小学;7000人以下项目由政府统筹建设,但开发商应缴纳127元/平方米的配套小学建设资金。(5月8日广西新闻网)
面对上学难的现象,南宁市新规定的出台可以说是超前的。一方面,这可以有效解决孩子上学要到其他地点的路途遥远。另一方面,可以有效缓解孩子上学挤破头的现象。这样的规定是一部好经,但是念好才是最关键的。
眼下,随着居住方式的改变,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都在走向集中居住,而且这种集中居住的规模也是越来越大的。在这种情况下,就出现了一个问题,新建设的小区附近原来是没有学校的,孩子们要上学就很不方便。即使,按照就近入学的规定,对于很多新小区的孩子来说,上学的距离也是遥远的。最关键的是,目前的家庭中,父母双方上班的比例相当高,即使没有正式工作的家庭,也不会赋闲在家,而是需要做些生意,打些零工。接送孩子就成了大问题。
这就需要我们改变原来众多小区的孩子要集中到一处大学校上学的模式,对于幼儿园和小学,就要实现在小区内解决的模式。孩子在小区内上幼儿园,上小学,不仅仅为家长的接送减轻了负担,还为中午放学的回家吃饭带来了方便,重要的还是,减少了道路上学期间的拥堵,减少了学生交通事故的发生。可以说,南宁市对新建住宅项目凡是人口规划7000人以上的,开发商必须承担建设小学义务的规定是与时俱进的。
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似乎也不能忘了这样一个问题:我们已经实施了9年制义务教育。也就是说,我们的孩子在上学的时候,是不需要缴纳建校费的。可是,当政府把建设学校的任务强压给开发商的时候,他们会不会把这笔支出转嫁到业主的身上呢?这还是极有可能的。他们建设一个公共绿地还有将费用平摊到业主身上,你让他建设一所小学,他们势必会想法把损失从市民的身上找回来。
可是,如果开放商转嫁了这笔费用的话,对于业主来说是不公平的。这是因为如果业主隐形的承担了建校的费用,他们的孩子在入学的时候,就意味着是承担了建校的费用,这和义务教育又是背道而驰的。
开发商承担一定规模小区小学的建校义务是个好事情,关键的是政府和开发商在合作的过程中,要理清利益的关系。在和开发商签订开发合同的时候,要明确义务和收益,在政府和开发商利益分配中,要说得清清楚楚,不能让这笔费用成为开发商提高房价的理由。
如此这般的话,最终伤害的就会是我们说好的义务教育。当然,任何新生事物都有一个磨合期,但愿这个磨合期里,政府和开发商能磨合的更加完美。
稿源:荆楚网
作者:郭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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