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6日晚6点半左右,河南南阳民警辛宏,驾警车为当地一房地产商“护驾”,将其带离讨薪者围堵现场。爆料者还称,辛宏身为警察,不仅担任上述房地产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还是另房地产公司副总经理。(1月8日《新京报》)
8日下午,南阳市公安局官微通报称,南阳市公安局仲景派出所民警辛宏公车私用,目前已被关禁闭。这种处理方式有点让人疑惑:若说仅仅“公车私用”,“关禁闭”似乎重了点;若说身为警察,不仅担任房地产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还是另一家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东,“关禁闭”就太“干脆”了。因为,禁闭是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的行政处理措施,与立案调查相比,“关禁闭”好像是到此为止了。
当然,不排除相关部门一边让涉事警察“闭门思过”,一边展开进一步调查。但不得不提醒,这起警察为房地产商“护驾”事件,别让警车替罪。也就是说,如果最终以“公车私用”定性,那么就“大题小做”了。这倒不是因为“关禁闭”的原因是“公车私用”,而是作为一名在职民警,如果能身兼房地产公司副总经理和一家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东,其在供职范围内的能量不可小觑。一个普通民警,能给相关企业带来的正当帮助也是台面上的事,而这种兼职,不但违反了公务员条例,而且必然存在着利益勾兑。
那么,作为一名派出所民警,能给房地产公司和一家资产管理公司带来多少正当利益,让其分别作为副总经理和股东?如果其中涉及违法,他单枪匹马能不能起到很大的作用?不难想象,警察既不能给房地产商投资项目,也没有提供融资的权力,假如警察能成为房地产商的座上宾,唯一的优势就是充当“家丁”。就像这次驾警车为当地一房地产商“护驾”一样,公然成了企业老板的“保镖”。
这似乎也不是太令人意外的事。但“看点”在于,通过这种赤裸裸的“家丁相”,让人联想到不少强拆事件中警察参与其中的惊恐场面。如果这仅仅是一种联想,那么,房地产商给了一个警察公司副总经理的“宝座”,仅仅是看上了他一个人的能量?这个警察难道有三头六臂、绝世武功?说白了,房地产商要找几个打手是轻而易举的,他愿意与警察并起并坐,看中的就是公权力的威力,特别是警察在关键时刻能够动用国家公器的权力。因此,这起爆料如果完全属实,已经不是什么“公车私用”的常见违规行为了,而是法律的强制手段为私人所用的严重违法事件。
可不是么?事发过程中,“警车强行启动,撞倒一讨债者,车门未关,连续强闯两红灯。”这种强行霸道,公然践踏法律的恶劣行径,怎么还能与司空见惯的公车私用相提并论?如此胆大妄为,是不是“一个人在战斗”?思及难免让人忧虑,这名警察哪来这么大的胆量,会表现的这样有恃无恐?而当爆料仅两周后,相关部门对这起事件事件作出了因“公车私用,目前已被关禁闭”的处理,在看似用足了“家法”的表象下,给人以急于收场的感觉。假如最终以“公车私用”了结,等于是让警车替罪了。希望相关部门履行“针对网友举报的辛宏其他问题已展开调查”的承诺,尽快给公众一个真相。
稿源:荆楚网
作者: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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