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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匆聪:“以罚代管”是权力懒政的怪胎

发布时间: 2014-05-18 14:51:42  来源: 荆楚网  作者:胡匆聪  进入电子报

  近日,央视财经《经济半小时》记者走访调查山东市部分地区路政工作人员的执法情况,发现道路交通乱罚款现象依然存在。对于超限车辆,执法人员只罚款,不卸货,无视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道路交通安全依就存在隐患。交通部历时3个月的专项整治活动并未取得实际成效,在利益面前交通乱罚款问题究竟该如何杜绝?(5月18日新华网)
  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国家通过法律的实施来管理国家,法律主要包括法律的权利、义务及违反法律所必须承担的的责任。国家颁布法律,就是要求公民要遵守法律规定的权力与义务。国家的公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是国家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部门,作为一个执法部门,主要就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道路交通的相关法律法规。前不久,国家为了整顿道路交通秩序,开展了历时3个月的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查处公路运输中的超限、超载等问题。整治活动结束后,央视财经《经济半小时》记者近日走访了一些的地方的执法情况,发现在这次专项整治活动中,以罚代法的现象比较严重,超限、超载等行为只受到了处罚但没有得到纠正,与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初衷大相径庭。
  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主要目的是通过道路交通法的规范实施,治理交通运输过程中的违反制度的行为,重点是纠正规范违规行为,通过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和纠正,让人们认识到违规行为的危害性,从而自觉改正违规行为,在这个过程中,对一些当事人的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实施处罚是为了让违反者认识到违反规定的严重性,从而增强自我改正的自觉性。由此看来,不论是开展专项治理还是执法检查,纠正错误、规范行为是最终目的,而处罚仅仅是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一种手段而已。
  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也是政府部门的一种工作,有安排布置,就应该有考核检查。真正的考核检查效果应该是通过治理,超限超载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这种行为和现象基本得到消除。要实现这个目标,就必须通过执法人员的严肃查处和耐心引导,让运输车辆人员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的规章制度。这个过程,是一个需要艰辛付出才能换来成效的过程,对于执法人员被而言,要求具有勤政、为民、务实、服务的态度,通过自己的努力工作换来交通运输的安全局面。但有的地方在这种情况下,提出了要在专项治理行动中要罚多少款才能完成任务的考核办法,用罚款指标的定量化来代替专项治理效果的定型化。正是在这种考核体系的误导下,执法人员才在专项治理行动中重处罚轻纠错,让法律的作用的跑偏。
  产生这样的考核体系的主要原因还是官员履行责职、行使权力懒政的具体表现。纠错执法需要一个耐心细致的行为,即或是说尽千言万语也未必能够打动有的侥幸者的心里,而用以罚代法的方式就简单得多,随便找一个地点,设置一个检查点,对上路车辆统统罚款才能放行,不但任务很快就能完成,执行起来也比纠错放行要轻松得多,这就是为什么执法过程中以罚代法屡禁不止的原因。
  这种采用以罚代法的行为不但折射出一些执法人员的懒政思维和态度,更是对国家法律的一种误解和曲读。不仅不能有效地达到通过执法来改变一些不规范、不文明行为的现象,还有可能让这种行为成为违反法律的保护神,让人们觉得法律就是用金钱换来的保护伞。
  稿源:荆楚网
  作者:胡匆聪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姬学涛)
关键词:以罚代管;交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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