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京报得到举报称,江西省修水县人口计生委为征收社会抚养费,向县公安局支付费用,让公安拒绝给未缴清社会抚养费的超生婴儿上户口。(5月20日 新华网)
知情人透露,修水县人口计生委与县公安局签有“秘密协议”,“协议”明确,征收到一名超生孩子社会抚养费后,给予县公安局200元至400元不等的“上户费”,按照这样的计算方法,该县乡镇计生办向公安部门划拨“上户费”多达100余万元,数年达到数百万元。由此观之,“超生费”俨然成了块“大蛋糕”。
不过对于“秘密协议”一说,有关负责人矢口否认,“协议并不存在”,且还言之凿凿地解释说,“乡镇向公安拨付带有赞助性质的经费,已经持续多年。”言下之意就是说,“瓜分”超生费早已经是公开的秘密了,采取这样的方式不是个案,而是一种普遍做法。稍加推敲,这番看似“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的解释既让我们看见了“法不责众”心态下的悠然自得,更能一窥利益作用下权力“勾肩搭背”之丑态。
按理说,为了保证工作的高效开展,各个部门之间相互协作、联合执法实乃创新之举,值得提倡,可是,当这种“权力集结”是为了谋得利益之时,就显得有点本末倒置了、不伦不类了。面对超生费这块“大蛋糕”,计生部门胃口再大也无力独自侵吞,即便吃到了“独食”必然也会遭致不必要的麻烦,更何况,有了多部门联动,更能把这块“蛋糕”越做越大,因而,计生部门便打着如意算盘想法设法“返还”社会抚养费,也让公安部门来分“一杯羹”。
不仅如此,有些地方把“触角”甚至延伸到了教育、社保等多个部门,未交清罚款,不得参与社保,不能享受相关教育补助,诸如此类,不胜枚举,“捆绑式”执法可谓大行其道。由于尝到了“甜头”之后,各个部门干起事情来也有了激情,配合得更好,联系得更紧密,“利益蛋糕”也就越滚越大了。不过,结成了“共同体”到底是为了社会利益还是为了个人利益?是在创新工作还是在给工作添乱?我想,对于公众来说,答案已经不言而喻。
众所周知,计划生育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征收社会抚养费初衷是为了控制人口过快增长所带来的各种生存、发展压力,如今,在各种利益“共同体”的作用下而步入“以罚代管”的怪圈,“善政”却不能善为,不得不说是极其可悲的。那么,如何打破怪圈,如何保证社会公平,如何理顺纷杂的权力纠葛,这些都是需要相关部门深刻反思的,至于力度几成,成效几许,公众唯有拭目以待了。
稿源:荆楚网
作者:晟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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