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京报记者调查,江西省修水县人口计生委为征收社会抚养费,向县公安局支付“赞助”,让公安拒绝给未缴清社会抚养费的超生婴儿上户口。(5月19日《新京报》)
国家计生政策中明文规定: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应当加强与户籍部门的联系,双方应建立新生儿入户情况的通报制度。
何以通报制度居然演变成了 “坐地分赃”制度?江西永修县被曝计生部门拿超生户上交的社会抚养费,来“激励”当地公安部门“刁难”其他超生家庭,或许能够直观地解释近年被民众舆论所诟病的“不交钱就不上户口、没户口就不让上学”等不正常现象。
计生工作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社会安全、百姓生活的大事,计生调控是国家赋予计生部门的权力,但这种权力的前提是必须在国家赋予的职责范围使用,而非滥用、泛用。对于公民不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应该依法缴纳社会扶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但计生执法部门不能单纯地为了方便执法,而以联合其它执法部门采取侵犯公民其它权利的方式去执法,这样做好后果是会导致公民权利消失,国家利益受损,在民众心中就会形成计生工作实则就是国家的一项创收工作,并无其它任何实际意义。从而,使计生国策走向了一个误区,也会使计生工作走入一个“放水养鱼”的怪圈。
做人是每个新生儿最基本的权利,无论是计划内还是计划外,享受义务教育也是国家赋予每一个孩子的权利,户籍管理部门依法为每一位新生儿上户口,使孩成为一个有身份的人,享受同一片蓝天下国家所赋予的每一项权利,是他们义不容辞的责任,绝不是收取“利益”的“摇钱树”。
计划生育关系到国计民生,孩子受教育亦是关系到国家的未来,两者并不为矛盾,均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可当计生工作以“利益”为重,所缴纳的社会抚养费去迥成为一个谜时,势必造成国策的偏颇,民众的误解,社会矛盾的加深,误国误民。
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无论是江西永修还是全国其它城市,都必须及时纠正计生工作中各部门“利益捆绑”的做法,回归正常的计生执法上来,做好国策的宣传、解释,只有当计划生育的现实意义成为人们遵守交通规则般的自觉意识后,才能真正有效避免当前计生工作“放水养鱼”的现状。
稿源:荆楚网
作者:谢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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