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在东湖社区发帖称,在麻城政府网上看到多幅广告,质疑政府网站出卖公共资源赚钱。对此,5月26日,麻城市人民政府办信息科回应称,已经意识到行为失当,将确保26日撤销广告。(5月27日新华网)
面对网友的质疑,麻城市方面迅速回应“马上撤销”,应该说,这种知错就改的态度还是好的。但是,因为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与之对应,类似的行为如何界定,还是值得商榷的。
据悉麻城市政府网虽然是由市政务办管理,但是平时的运营和更新由广电局和麻城信息港具体负责,因为市政府不付给广电局和麻城信息港任何现金报酬,因此承诺给一小块地方让运营方悬挂广告创收,保证一年2-3万元的运营成本。实际上,这样的做法也不啻为减轻财政压力的有益尝试。但是,在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约束的前提下,这种“试水”其实应该更为谨慎,而不是“放开手脚”。毕竟,政府官网代表的是政府形象,某些行为其实就等于是行政行为,而对于公权力来说,应当是“法无授权不可为”。所以,即便是这种革新意识值得肯定,也需要进一步约束监督才好。
对于政府官网是否可以登载广告,在《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而麻城市的做法也并非首例。可见,这方面已经出现了实践与法规的脱节,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摆脱发现一起改正一起的困境,还需要从制度上进行厘清。如果确实可以试行这种模式,也应当对政府网站的商业运作进行更为严苛的约束,在广告的选择上一定要有明确的标准,不能有损政府形象,更不能给人“狐假虎威”的感觉。更重要的是,政府网站通过广告获得的收益应当有明确的去向和用途,严防流入个人的腰包。
政府网站到底可不可以登载商业广告,这应当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但是对于政府来说,不管民众的观点倾向何方,自己的行为都不应当“越轨”。否则,不仅不能获得有形的财政收益,还会损害无形的政府形象,那就得不偿失了。
稿源:荆楚网
作者:恣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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