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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勇:航班延误补偿标准不能由航空公司自定

发布时间: 2014-05-29 08:31:11  来源: 荆楚网  作者:何勇  进入电子报
  26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在官方网站公布《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明确提出,航空公司应制定并对社会公布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方案,方案中应明确是否对航班延误进行补偿,补偿的范围、条件、标准等内容。航空公司在航班延误时如未按照规定处理,则将面临最高10万元的罚款。本规定自2014年10月30日起施行。(5月27日《北京晨报》)
  近年来,航班延误饱受旅客诟病,并导致旅客和航空公司的矛盾和冲突不断激化和升级,多次发生旅客冲击登机门、停机坪,乃至逼停飞机案件,严重危害了航空安全。
  航班延误或取消本身不是问题,这也是难以避免的问题,各国都存在。关键问题是航空延误或取消发生之后,飞机场管理部门和航空公司如何处理,如何保障旅客的和合法权益,这才是广大旅客最关心的问题。处理得好,旅客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保障,航班延误就不会引发旅客与航空公司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反之,处理不好,才会引起旅客与航空公司之间的冲突。
  从航班延误或取消的直接原因上讲,无外乎两种情况,一种是因为以天气原因、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航班延误或取消,还有一种是为等候VIP客户、航班调配等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航班延误或取消。对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航班延误或取消,只要飞机场管理部门和航空公司放低姿态,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及时做好相关信息的传达和解释工作,并通过一些休闲活动放松旅客心情和情绪,即使延误费用和成本由旅客自行承担,也会得到大多数旅客的理解。很多时候这种情况引发旅客与航空公司的冲突,主要在于航空公司事后处理的态度和做法过于简单、粗暴,忽视了旅客的感受,没能保障旅客的知情权等合法权益。
  对于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航班延误或取消,除了做好解释和信息发布等细节工作之外,最核心问题就是对旅客进行补偿的问题,而目前困扰旅客的主要问题是发生航班延误后经济补偿标准谈不拢。旅客和航空公司在补偿金额上相互扯皮,旅客对航空公司提出的补偿金额标准不满意,嫌太少,航空公司又认为旅客提出的补偿金额标准是狮子大开口,嫌太高,结果导致旅客“霸机”行为时有发生,以非理性行为讨要补偿和赔偿。
  航空公司在航班延误情况发生之前,出台统一的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标准,并向全社会公开,当然有助于旅客了解航班延误的经济补偿标准。但是,如果由航空公司自定经济补偿标准,必然会从维护自身经济利益角度出发,降低经济补偿标准,实质上就剥夺了旅客应当享有的议价权,旅客只有被动接受的份,经济补偿标准也就等于霸王条款。因此,从维持旅客和航空公司双方的平等地位,即使是要出台航班延误或取消的经济补偿标准,也不能由航空公司自行制定经济补偿标准,必须交由民航主管部门制定,由民航主管部门根据航空公司、旅客的双方意见,出台一个比较公平、合理的经济补偿标准,尽可能让双方接受。
  稿源:荆楚网
  作者:何勇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沈素芬)
关键词:航班延误;补偿标准;航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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