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国民航局发布《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航空公司应该制定并对社会公布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方案,包括是否对航班延误进行补偿,补偿的范围、条件、标准等。而对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等非航空公司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取消,航空公司可以不承担餐食、住宿费用。在征求意见后,该规定计划于今年10月30日实施。(5月27日《东方早报》)
长途出差、洽谈业务、探亲旅行等,选择航班是比较理想的出行方式,能节省大量时间,提高办事效率。但是,航班因故延误或取消也是经常发生的事情。旅客遇航班延误或取消,必然带来时间和经济上的损失,要求给予赔偿、补偿是正当合理的。
如何补偿,按什么标准补偿,旅客的餐食、住宿由谁负责安排,费用由谁出?这些问题都会困扰航空公司,也会让旅客大为恼火,如果处理不当,很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一直以来,航班延误后的经济补偿方案相当模糊,旅客与航空公司常常讨价还价,旅客闹得越凶获赔就越多。笔者认为,这种局面必须结束,必须规范,否则,无论对航空公司还是旅客都是不公平的。
因此,规范航班延误或取消的补偿方案,确定补偿标准,很有必要。征求意见稿提出由航空公司自行制定,笔者认为,这会造成各航空公司之间在补偿范围、补偿标准、补偿条件等方面的差异,不妥。建议由民航局统一规定,可以按旅客的舱位价格、延误时长等确定是否补偿以及补偿标准。不但因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航空公司自身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不论始发地或经停地,都要给予相应补偿,提供免费的餐饮和住宿服务。而且,因天气、空中交通管制、安检等非航空公司自身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或取消,也理应得到补偿。因为无论什么原因,航班延误是既成事实,都给旅客带来了实际损失。只要有损失,就应得到补偿,这是符合法律精神的,也是符合道义原则的。那么,由谁来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呢?笔者主张应由民航局统一承担,委托航空公司代赔付,一并结账。
总之,航班延误或取消给旅客带来的损失,必须得到相应赔偿或补偿,并且应当依法规范,统一标准,严格执行,切实维护航空公司和旅客双方的合法权益。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运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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