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广东基本完成对“裸官”任职岗位集中调整工作,其中调整市厅级干部9名,东莞市共对127名干部任职岗位进行了调整,其中处级干部19人、科级干部及其他国家工作人员108人,市直单位“一把手”5人,镇党委书记、镇长6人。广东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透露:“今后,对‘裸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5月29日《人民日报》)
《财经》杂志曾在2013年公开发表《中国“裸官”报告》。报告时间跨度超过20年,汇集了59个落马“裸官”案例,涉案总金额达数十亿元。中纪委调查称2013年非法集资外逃达15000亿美元,比2012年急剧上升50%。仅2012年中秋和十一期间出境的公职人员有1100多没有按时返回,其中714人确定为外逃。中国“裸官”的普遍性与危害性不言自明。然而治理“裸官”正当时,如此多的人被“调整”,我们需警惕:务让治理裸官为懒政做嫁衣。
首先,官员的身份要求他们必须有奉献精神,然而“调整”后的官员依旧不能脱离家庭的牵绊。作为社会中普通的一员,家庭仍是官员的后勤部,支撑着千千万万的官员工作,如果后勤不保,要使官员真正全身心的投入到为人民服务的工作已属不易,更谈何为官一任勤政为民、造福一方呢?解决其后顾之忧是优先考虑的问题,否则后患无穷。
其次,治理“裸官”虽然大刀阔斧,雷厉风行,但对裸官的管理却是比较模糊。针对“裸官”三部曲:人走了(家属出国)、庙走了(财产转移)、和尚也走了(贪官外逃),亦需分而治之,确保处分公平、公正、合理。谨防一刀切下,部分官员产生抵触甚至反抗心理,出现“裸官未治,行政效率先降”的怪圈。
再者,根治“裸官”,关键还在于把权力关进笼子,让官员接受公民与舆论监督,接受法律的严格审查,谨记“只有民主,才不会人亡政息”;此外,需建立健全“裸官”外逃预警机制和引渡法规。如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20余项含有司法协助和引渡条款的国际多边公约,建立双边司法和执法合作机制。赖昌星、余振东们归案了,钱可以收缴追回了,“裸官”们又能跑哪去了?
总之,治理“裸官”正当时,重典治理必有其效,然而,各中细节尚需准确拿捏,切不可让其成果“收之东隅,失之桑榆”,让治理裸官为懒政做嫁衣。
稿源:荆楚网
作者:吴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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