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决策部署,2014年,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进一步加强“裸官”管理监督。截至目前,结合开展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全国共有3200余名副处级以上干部报告了配偶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情况;对近千名在限入性岗位任职且配偶或子女不愿意放弃移居的领导干部,全部进行了岗位调整。
在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期之际,一道极具刚性的“治裸令”无疑为裸官的仕途画上了“句号”,但该政策的威能绝不仅限于此,“岗位调整”更不代表“既往不咎”。“退朝”的裸官还要过一道纪律“安检门”。
众所周知,送配偶和子女出国本身是一件极为奢侈的行为,若想在异国他乡继续过着锦衣玉食的生活,更是需要“钞票等身”。如此开销,自然不是捉襟见肘的公务员工资可以支撑起来的。因此,离任前将资产来源说清道明,是每个裸官必须迈过的一道坎儿。倘若迈步过这道坎儿,就意味着涉嫌巨额资产来源不明,就意味着前脚“下台”,后脚“入狱”。
假如对于裸官的治理仅局限于一撤了之,“岗位调整”沦为“既往不咎”,“治裸令”即便能取得短期效益,也无法彻底堵住裸官的“漏洞”。不可否认,对于手脚不干净的领导干部而言,裸官的确是个近乎完美的选择。一方面,家小在国外,便于官员在东窗事发后及时撤退;另一方面,资产在境外,可以有效躲避监管。古人云:“香饵之下必有悬鱼。”在如此诱惑之下,难免会有人铤而走险、“跃跃欲裸”。
因此,若想让“治裸令”真正形成制度性威慑,仅靠“调整岗位”是远远不够的。依笔者看,还须强化纪律审查和惩戒力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离任审计、纪律审查等工作的作用,仔细甄别每一个离任的裸官,真正将其中的贪官污吏一一揪出,确保没有一条“漏网之鱼”。另一方面,要依法依纪严厉惩办裸官中的贪官污吏,使其受到应有的惩罚。此外,还要结合“猎狐2014”行动,将已经外逃的裸官缉拿归案,用事实证明“凡贪污腐败者虽远必诛”的真理。
总而言之,裸官绝不能“轻轻地来、悄悄地走”,“裸官退出机制”必须有一道纪律“安检门”。唯有如此,才能真正达到净化官场、纯洁干部队伍的积极作用。
稿源:荆楚网
作者:吴点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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