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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安:公共场所禁烟要打组合拳

发布时间: 2014-05-30 11:03:39  来源: 荆楚网  作者:文北安  进入电子报

  2011年5月1日起,国家卫生部颁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正式实施,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时隔3年,“禁烟令”在长沙的公共场所实施如何?公共场所“吞云吐雾”的现象,如今是否“烟消云散”?第27个“世界无烟日”前夕,记者先后实地探访了商场、医院、饭店、网吧、车站等公共场所,发现商场、医院等场所执行得很好,而在网吧、饭店等地,“禁烟令”几乎仍是一纸空文。(5月28日人民网)
  公共场所禁烟已是老生常谈的话题了,远的不说,就从2003年说起,2003年11月10日中国政府签订加入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2005年8月28日全国人大批准同意,2006年1月9日在我国正式生效。根据《公约》,我国庄重承诺:2011年,即《公约》生效5年后,对公众提供防止接触烟草烟雾的普遍保护,并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现在,距我们庄重承诺的时间已过了三年多了,公共场所吸烟等问题仍普遍存在,禁烟也成了只见其“声”不闻其“人”的隐形人。
  据调查,禁烟仍是群众呼声最高的问题之一,96.3%的被访者支持室内场所“全禁烟”。另外,96.5%的被访者支持与未成年人教育、教学、活动服务等相关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94.7%的被访者支持医疗机构的室外区域(划定的吸烟区除外)禁止吸烟。因此做好禁烟立法准备、宣传工作,以及法律知识、烟草知识、吸烟危害等方面的教育工作,形成在公共场所无烟的社会氛围已迫在眉睫了。
  笔者认为,公共场所禁烟应当以培养禁烟意识为主,法律约束为辅,形成以德禁烟和以法禁烟的组合拳。首先在全社会形成“维护公共场所空气质量,人人有责”的观念,对公共场所吸烟行为人人劝之,用“社会公德”这一利器威慑公共场所吸烟不良行为,营造公共场所禁烟的自觉意识;其次政府应鼓励禁烟的公益宣传,比如播放禁烟公益广告,鼓励禁烟公益组织的成立和更多公益人士投入禁烟志愿者队伍,形成政府带头、社会主导的禁烟氛围;再次,将公共场所吸烟纳入立法范畴,对公共场所吸烟处以严厉的惩罚。如此刚柔并济,公共场所禁烟指日可待。
  稿源:荆楚网
  作者:文北安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徐芳)
关键词:禁烟;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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