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行人闯红灯需站岗抓到下一个违规行人。近日,武汉汉阳城管部门采取“文明接力”的方式对违规行人进行处罚,即若发现行人闯红灯过马路,该行人须在原地替市容监督员“值班”,直到抓到下一违规过马路的行人才可“下岗”。据悉,该方法实行一周以来,违规行人较此前下降五成。(6月2日《长江日报》)
闯红灯、罚站岗,其实并非武汉独创,此前很多地方也都实行过。虽然此举效果较好,减少了一半的违规行为,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其“合法性”无疑会遭受质疑——如此处罚,法律依据是什么?并且,城管部门有权实施有“限制人身自由”之嫌的处罚措施吗?在法治社会里,不管做什么事情(特别是政府部门推出的管理举措),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否则,即便可以收一时之效,从长远来看也是得不偿失,会损害到法律的严肃性和政府的公信力。
同时,此举在具体执行中也可能会遇到一些较为棘手的问题。如果违规行人确有急事要办,不愿留在原地站岗,城管是出于人性化网开一面,还是对其实行“强制措施”?如是前者,则执行就有了变通的可能,失去了公平和平等;如系后者,会不会涉嫌侵权,进而激化矛盾,造成一些不稳定隐患?这些都是应该事先考虑到的。对此,深圳的做法是将选择权交给行人,违规后可以在罚款和站岗之间任选其一。
“中国式过马路”的危害众所周知,这一痼疾的顽固程度想必也“地球人都知道”。我也认为,解决“中国式过马路”,不能仅靠说服教育,更要靠严格执法、严管重罚,拿出“中国式力度”来,让所有的人不敢违规、不能违规。但不管怎样,前提是不能矫枉过正,更不能以不规范甚至涉嫌侵权的方式来“以暴制暴”。
稿源:荆楚网
作者:乔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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