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遇车祸,湖北省宜昌市小学老师屈万兵驾车一路连闯三个红灯,将满身是血的伤员送往医院抢救。12日,记者从宜昌市交警部门获悉,屈万兵是做好事不得已闯红灯,可免于处罚。(12月12日人民网)
平心而论,将一位生命垂危的伤者以最快的速度、在最短的时间内送到医院进行救治,是我们每一个有良知公民的正义之举。正如本案中这位屈某,伤者在与自己并没有“半毛钱”关系的情况下,伸出援助之手,不惜闯红灯,冒着被罚款甚至可能被吊销驾驶证的情况下,将伤者在第一时间送到医院,挽救了一条宝贵的生命。就这一点,无庸置疑要点上120个赞。但是对于交警对于屈某为做好事而闯红灯的行为免于处罚,我们还不能急于点赞。
我们应该理性地分析功和过二者之间的关系:功是功,过是过,两者不能简单相抵。对于屈某开车为救人而闯红灯的行为,笔者认为还是要适当加以处罚。因为普通的私家车没有救护车那样的特权,如果谁都以做好事为由,擅自去闯红灯,那岂不是乱了套?当然,对于屈某做好事、救死扶伤的行为,不能一点人性味儿也不讲,让英雄流汗又流泪,应该以一种奖励的方式,对其见义勇为的行为加以肯定和发扬,而不是以免于处罚来代替奖励。试想,该奖的不奖,该罚的不罚,何以惩恶扬善,又如何做到善恶分明?
正如当今的反腐一样,落马的贪官们中有几个曾经不是战功赫赫?最终落马,只是因为一念之差、一步之错而身陷囹圄,如果说功和过可以简单地相抵,那他们绝大多数岂不都是无罪了?这样不分是非的做法,显然不行。功劳多,做得好,自然会受到奖励、受到器重、受到爱戴,而做错了事,触犯了法律红线,也自然要受到处罚,这一直以来都是至理。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以笔者之卑见,如果因救人闯红灯而被罚,也是值得的。毕竟,以交上几百元的罚款或者牺牲一个驾驶证的代价来换取一个人的生命,这个孰重孰轻,自然不言而喻。即便得不到相关部门的物质奖励,也能得到被救当事人一个温馨的微笑和诚挚的谢意。即便什么也可能得不到,但救人者也会从内心里因“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而感到高兴,这种快乐可能会令其终生难忘。做好事不图回报是雷锋精神,我们当代不正需要这种精神永驻吗?
由此看来,做好事免于处罚,还需要慎行,以免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钻了空子,造成一种新的社会不公的现象,破坏了和谐社会的进程。
稿源:荆楚网
作者: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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