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底是广东治理“裸官”的截止时限,广东省委晒出了成绩单:共查出1000多名“裸官”,其中200多人选择迁回家人;共对866名“裸官”调岗,包括9名市厅级官员;仅江门一地,被调岗的“裸官”就达128人。(6月9日 《新京报》)
“裸官”一词在2008年被提出来,多年来全国各地鲜有针对“裸官”的具体处理办法,各地也没有公开“裸官”的数量。大家虽然都认为“裸官”是一种不正常的为官之举,但是却没有对“裸官”现象提到上纲上线的程度。对于“裸官”现象,更多的是停留在自己主动说明申报上,但并没有明确的政策和处理办法。
今年1月,中共中央修订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其中第二十四条规定: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这也是党中央从干部选任的角度限制“裸官”的提拔使用,也是限制“裸官”提拔使用的最高规定。随后一些地方开展了“裸官”清理,及时对身处重要岗位的“裸官”进行岗位调整,其中广东省的清理是声势最大,也是最彻底的。
之所以要限制“裸官”,是因为“裸官”和贪官之间有相互转化关系,“裸官”更容易变成贪官,贪官往往会选择做“裸官”。虽“裸官”不一定是贪官,但是一些贪官为解决后顾之忧,选择做“裸官”这种现象是大量存在的。一旦成为了“裸官”,贪官的贪腐行为会变得更加的肆无忌惮,大肆敛财,甚至通过移居国外的家人转移财产,给国家和人民财产造成极大的损失。在反腐不断深入的大背景下,治理“裸官”也显得必要而紧迫。
治理“裸官”行为还需要标本兼治。各地对本地的在职“裸官”进行清理,对担任重要岗位的“裸官”及时进行调整,对有腐败迹象的要及时调查处理,这是治标之法。通过制度建设去预防领导干部成为“裸官”,严格限制“裸官”的提拔使用或担任重要岗位负责人,这些则是治标之法。认识到“裸官”问题的严重性,认真开展“裸官”治理,坚持标本兼治,是治理官员腐败的又一重要领域。
稿源:荆楚网
作者:胥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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