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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海洋:派出所“借钱盖房”谁来买单?

发布时间: 2014-06-13 09:17:52  来源: 荆楚网  作者:赵海洋  进入电子报

  近日,山阳县大岭村村民张世喜给我们栏目反映,说是7年前,山阳县公安局天桥镇派出所借了自己五万块钱,七年过去了,仍然有两万七千块钱没有偿还。那么派出所为什么要向次农民借钱?七年时间,经历三任所长,为什么还不上2万7千块钱呢?(6月12日新华网)
  原来,2007年山阳县公安局天桥派出所修建宿办楼时经费不足,时任派出所所长周常根便向村民张世喜借了5万块钱。很快,天桥派出所偿还了张世喜2.3万元,余下的欠款周常根以派出所的名义给张世喜补了借条。然而,2009年周常根调离天桥派出所,张世喜的欠款便如泥牛入海、杳无音讯了。
  “借钱盖房”本就让人惊讶不已,“借钱不还”更是让人难以置信。同样是办公场所,灵寿县委在大院里“蜗居”了60年,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天桥派出所在经费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修建宿办楼、配备健身房、图书室、洗衣房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甚至不惜让工程队垫资、向村民借款来搞所谓的“三基建设”。而今,舒适的办公楼倒是用上了,村民的借款却成了秋后的扇子——无人过问。
  欠债还钱本来就是天经地义,既然钱是以派出所名义借的,那派出所就是砸锅卖铁也应该还上。老百姓之所以打下借条,是因为老百姓对派出所、对公职人员的信任,然而七年过去,天桥派出所换了三任所长,张世喜的钱还是没有着落。这就说明百姓的利益在这些经办人的心里根本没任何份量。来讨债,就回以各种理由、为你想出各种“办法”,就是没办法还钱,你能把我怎么样?
  “群众利益无小事”,身为经手人的时任派出所所长周常根非但没有协助张世喜追要欠款,反而以“上级交办”、“没有超标”等理由将责任推得一干二净。不禁让人疑惑:难道人调走了,为民服务的意识也跟着走了?一张借条,让张世喜一要就是七年,这不仅仅是百姓维权道路上的不幸,更是法治社会的悲哀。
  派出所“借钱盖房欠债不还”,借的是信任、欠的是民心。亡羊虽可补牢,但造成何种后果、带来何种影响却值得深思。
  稿源:荆楚网
  作者:赵海洋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沈素芬)
关键词:派出所;老赖;借钱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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