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评论 > 东湖观点

更多

小小:百万受贿岂能因捐寺庙了事?

发布时间: 2014-06-13 10:54:41  来源: 荆楚网  作者:小小  进入电子报

  今年59岁的深圳市政协原副主席黄志光,此前一审被广州市中院认定受贿钱物300万余元并非法持有猎枪等7支制式枪支,被一审判定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0万元。后广州市检察院认为,黄志光曾收受一笔百万贿款后捐往寺院,该笔款项也应构成受贿,但法院未予认定,遂提出抗诉。昨日上午,该案在广东高院二审开庭。(6月11日《新快报》)
  黄志光受贿百万捐寺庙,法院以“其目的是为了捐资建佛,款项实际也系寺庙收取,黄本人没有非法占有该笔款项的主观故意为由,认为该笔款项也未构成受贿,但其利用职务便利条件索取100万的行为确凿无疑,怎能因赃款最终捐向寺庙就抹杀客观事实?
  从古至今,许多贪官就想方设法地寻找退路,千方百计地妄图利用制度漏洞,来掩盖自己所做的罪行。很显然黄志光就用捐赠寺庙这个“妙招”,既能为自己贪污作掩护,又能得到“乐意好施”的高评价,可谓是一石二鸟。怎能因捐赠的伪善行为来掩盖住受贿的真正事实?
  如果黄志光一案以“受贿固然犯罪,慈善即可抵罪”的话,笔者认为可能导致越来越多的贪官因“妙计”而肆无忌惮,以捐赠、扶贫、等伪善行为作为理由来为受贿罪行打掩护,因此,这不仅是一个司法的问题,更是一个反腐倡廉的问题。
  稿源:荆楚网
  作者:小小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沈素芬)
关键词:百万受贿;捐寺庙;慈善

湖北焦点

国内要闻

娱乐推荐

荆楚网版权相关声明:
① 本网欢迎各类媒体、出版社、影视公司等机构与本网进行长期的内容合作。联系方式:027-88567716
② 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誉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本网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妥善处理。联系方式:027-88567711
③ 本网原创新闻信息均有明确、明显的标识,本网严正抗议所有以"荆楚网"稿源的名义转载发布非荆楚网原创的新闻信息的行为,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④ 在本网BBS上发表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应当理性、文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鎰熻阿鎮ㄧ殑娴忚锛-鑽嗘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