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湖南市民黄小雄一家被桂阳县检察院公车撞到,造成一死两重伤的惨剧。据检察院方面称,当时公车被私人违规使用了。事后,检察院承担了黄家的部分医疗费,并支付了死亡赔偿金等相关赔偿约60万元,此笔款项据知情人透露系“公款”。(6月18日人民网)
作为检察院监所科的科长,陈高峰违规将公车借予其侄子陈锡宇,本以为帮了侄子的大忙,却不想侄子居然闯下大祸,造成一死两重伤的惨剧。目前,肇事人陈锡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依法逮捕,而陈高峰因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监所科长职务。
对于受害者方面的赔偿,检察院用公款承担了部分医疗费和死亡赔偿金约60万元。但这笔钱是检察院先行垫付还是直接埋单,目前还没有一个准确的说法。这个普通的交通事故案件因为肇事车辆的公车身份及公车私用的行为,情况变得些许复杂。
公车私用属于违纪违规行为,一直以来是机关车辆管理问题诟病所在。公车私用重在“私”字,以公车达成自己的私人事务,最终产生的用车成本仍由公家买单,这本就让民众大为不满。而今,公车私用出现严重事故,仍用公款买单,这无疑更让公车私用行为不为大众所接受。
用约60万元的公款为事故善后,若是检察院用于人道主义先行垫付,那还说得过去。但涉及公车私用和酒驾行为,而检察院对这笔钱的性质也没有一个确切的定性,那我们就担心这笔钱能否有下文了,毕竟用公家之款理私人之事,本就严重违反了有关规定。公车私用是个敏感的话题,而出事之后又由公款买单更让人们反对,毕竟公车私用出事凭啥理由该公车买单呢?在此,我们也期待这起事件的后续报道。
稿源:荆楚网
作者:柳川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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