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老年人有权拒绝‘啃老’……”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布《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因为这些条款,征求意见稿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特别是禁止“啃老”条款更是引起社会热议。(6月25日人民日报)
据了解,旧版《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已经实施15年,近日对其进行“大修”,其中,“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无业或者其他理由索取老年人的财物。”这一特别禁止成年子女“啃老”的条款,把这部条例的“大修”工作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所谓“啃老族”是指依靠父母等长辈资助,获取基本生活能力或超享受的一代年轻人。
“啃老族”,也叫“傍老族”,他们中绝大部分是最初的几代独生子女,从小受到父母的百般呵护,从来没有受过任何委屈,适应社会的能力较差。
在中国父母的眼里,孩子不管多大永远是孩子,这种思想使得孩子在父母面前从精神上无法“断奶”,经济上难以独立。特别是最初几代的独生子女,他们身上有着共同的致使缺陷,例如技能低、不求上进、害怕竞争、责任心偏差,勤劳、勤俭意识淡薄;加上父母等长辈过分溺爱、学校升学压力大,社会崇尚金钱等原因,让他们心高气傲,价值观错位,特别是在就业时往往陷入“高不成、低不就”的窘态。
目前“啃老”已从一种家庭现象演变成为社会问题,这是社会和家庭共同作用的结果。为解决“啃老”问题将其立法,表面上看对“啃老族”的确起到警示作用,但是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法律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用立法的方式来解决“啃老”缺乏现实操作性。
与其将禁止“啃老”入法,不如将其入心。对啃老现象不应一味指责,更不能用法律还强制,这对于激发年轻人走向就业市场是不利的,正确的导向应是鼓励年轻人增强信心、奋发有为、积极向上。
稿源:荆楚网
作者:尤雪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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