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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天文:禁“啃老”不如促“就业”

发布时间: 2014-08-28 15:36:54  来源: 荆楚网  作者:吴天文  进入电子报

  杭州市法制办拟定的《杭州市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已经开始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这部法规在保护老年人权益方面作出了多项规定,其中包括禁止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啃老”,对于虐待老人的养老机构最高可罚款3万元。(8月23日 新华网)
  日前,山东济南也就《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草案规定,老人可以对子女“啃老”说不。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无业或者其他理由索取老年人的财物。
  “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老年人有权拒绝‘啃老……”等多地公布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征求意见稿)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特别是禁止“啃老”条款更是引起社会热议。
  “啃老”,顾名思义,多用于贬义,现如今出现频率越来越高,由“啃老”引发的恶性事件也时有发生。有人认为“啃老”无法具体界定,不具可操作性,严禁啃老与其入法,不如入心,尤其是要入成千上万的子女们的心,让其养成独立自主与自食其力的意识理念,如此,才能断了其啃老的念想。也有人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父母子女对簿公堂实在不合适,但入法禁“啃老”能在一定程度上给予“啃老族”一股“走出家门”的力量,显然有一定震慑力及道德压力。还有人认为,父母对于是否继续资助成年子女本身就有决定权,立法实在没有必要。
  对此,各地热议,褒贬不一。成年子女“啃老”实在不应该,尤其是恶意“啃老”现象更值得我们深思。但我们也应该看到,现在社会的年轻人就业的巨大压力,工资水平低,房价高,生活压力大的现实问题。各地在把“啃老”立法禁止的同时,是不是也应该从社会体系和环境上下功夫,优化社会环境,增加就业,提高收入水平呢?
  进一步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但清官难断家务事,法律不能解决一切问题,加强社会保障更重要,政府应该从社会保障机制和关心关怀上下工夫,扶持和引导那些暂时不能自立的社会群体,让他们能尽快摆脱对老人的生活依靠和经济依赖,早日就业,承担必须的社会责任。
  稿源:荆楚网
  作者:吴天文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罗莎)
关键词:啃老;禁止;虐待;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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