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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路:立法禁啃老纯属多此一举

发布时间: 2014-06-26 08:56:17  来源: 荆楚网  作者:陈路  进入电子报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布《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因为这些条款,征求意见稿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特别是禁止“啃老”条款更是引起社会热议。(6月25日《人民日报》)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中包括这样的条款,“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无业或者其他理由索取老年人的财物。”这一特别禁止成年子女“啃老”的条款迅速吸引了舆论的广泛关注。父母对于是否继续资助成年子女本身就有决定权,根本没有必要去通过立法行为来进行确认。这让笔者联想起多年前广泛流传的一条横幅内容“抢劫警车是违法犯罪行为”,这样强调实属多余,难道还可以理解为抢劫其它车辆就不属违法行为?父母是否资助成年子女完全有自主权,如果子女强行要求和索取老年人财物本身就会触犯相关法律,再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进一步规定完全没有必要。法律是用来保障自由的,而自由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人们可以选择不做什么就可以不做什么,禁止“啃老”如同在法律条款中规定,有人向你索要钱财你有权拒绝,只不过父母换成了旁人,且上位法《刑法》中已有相关明文规定,强制索取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在此再述有累赘之嫌,而且是对相关法律的不尊重。
  而且立法禁止“啃老”和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一样,本身不具有可操作性,法律不能解决一切问题,因为法律并不能调整一切社会关系,它是调整社会纠纷的最后和最严厉的方法,能够在道德领域调整的应该鼓励在道德领域调整。“啃老”本身在道德领域就是一个“贬义词”,如果把所有的道德问题和社会问题都通过法律的形式来进行引导和确认,眉毛胡子一把抓,把什么问题都往法律的箩筐里装,不仅不利于法律的具体适用,而且对于法治社会的建立也存在不利影响。
  之所以现在出现如此之多的啃老族,甚至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关键在于当前社会处于急速转型期,发展失衡和失范的问题很多,而相关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在面临高物价、高房价、难就业的现状时,会让很多80后、90后的一代感到迷茫和手足无措,“啃老”有时也是年轻人不得已而为之的唯一手段。在中国传统社会,家庭是一个人的港湾和最坚强的壁垒,父母无疑成为了子女买房结婚、抚养第三代的最后依靠。要让更多的年轻人摆脱啃老的状态,不是靠立法来一立了之,而是相关部门要创造环境鼓励成年子女自力更生,有尊严的劳动、有尊严的生活,同时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形成赡养老人可敬、啃老可耻的社会风向,“啃老”才不至于成为一个全民热议的话题。
  稿源:荆楚网
  作者:陈路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徐芳)
关键词:啃老;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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