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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雪玲:“大学生生育可报销”值得点赞

发布时间: 2014-07-03 11:24:04  来源: 荆楚网  作者:尤雪玲  进入电子报

  “在校女大学生生育,最高可报销2000元”。近日,一则南昌市大学生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消息引起一番激辩,支持者有,担忧者亦有。这是人性化的保障,还是变相鼓励在校生育?校园婚姻能否得到社会认可?在校生育能否兼顾学业?(7月3日北京晨报)
  据南昌市人保局医保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校大学生中生育妇女与普通城镇居民一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并不是特殊对待。也就是说,参保人员中的生育妇女,相关生育费用的报销限额,都是顺产1000元剖腹产2000元。
  对于此项规定网上评论是褒贬不上,很多家长的心态都比较“纠结”。一方面,很多人明确反对孩子在大学期间结婚生育,认为结婚生育会影响学业;另一方面,如果孩子意外怀孕,这项政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孩子,但又担心政策的导向性会让孩子产生误解。
  家长们的担心也不无道理,因为大学阶段的受教育属于人生最重要的知识积淀时期,对每个大学生的长远发展都至关重要。但是每个人的年龄等自身条件不同,追求不同,因此对学业、家庭、人生的看法也不尽相同。
  笔者认为,大学生已是成年人,具备独立思考和判断的能力,在校期间是否决定生育,是否有条件生育、是否能够生育,是每个愿意生育的大学生考虑的问题。大学生作为成年妇女,她们依法享有结婚权和生育权,她们又参加了居民医保,理所应当享受生育报销的待遇;相反如果不给她们报销,则是侵犯了他们的正当权利。
  2001年,教育部对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取消了“未婚,年龄不超过25周岁”的限制,也就是说,任何人都不受年龄限制和影响。如今大学、研究生的大龄青年很多,从生理角度讲,她们已处于正在生育的黄金年龄段;而从法律角度讲,生育权是每个适龄成人的正当权利,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借口剥夺。因此我们说大学生生育政策放开,生育可报销,是人性化的规定,是大势所趋。
  大学生生育可报销不是变相鼓励,更不是对大学生的放纵,而是为了增强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控制的能力,引导大学生在处理事情上更理性、更人性化。
  笔者希望大学生不要误解政府的良苦用心,对生育问题一定要慎重,毕竟作为学生,学业才是第一位的,要正确处理“学与生”的关系。
  稿源:荆楚网
  作者:尤雪玲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杨虹磊)
关键词:大学生;生育;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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