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4日从长沙市岳麓区委宣传部和湘潭市雨湖区委宣传部获悉,日前发生的湘潭幼儿园校车事故的理赔工作基本结束,每位遇难幼儿获赔56万元,每位遇难教师获赔68万元,均已签署协议。遇难司机的理赔尚未处理,警方仍在调查。(7月14日新华网)
7月10日下午5时许,湘潭市雨湖区响塘乡金桥村乐乐旺幼儿园所属园车,在送幼儿回家途中,经过与湘潭交界的长沙市岳麓区干子村时,翻入水库。11日凌晨4时许,事故车辆打捞出水,11名遇难者遗体全部找到,其中幼儿8名,成人3名。从作者拍摄回来的照片可以看到,所谓的校车不过是由一辆面包车涂漆改装而成,根本谈不上安全系数。笔者估计整辆“校车”造价不会超过30万,而由政府牵头,此次事件的赔偿,每个遇难幼儿赔偿56万,每位遇难教师赔偿68万元,合计赔偿款为652万元。
无论这652万是由出事的校方还是由当地政府“垫资”赔偿,无疑都是一笔巨大的款项。但从近年几起被光爆的校车事故处理来看,绝大多数校车事故赔偿都是由政府出面处理。我们当然非常乐意见到在这样不幸时事件发生时,事故所在地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处理。但同时,笔者也对政府这样“积极的态度”产生了疑惑。
政府如此积极的态度,在湘潭幼儿园校车事故发生后的第三天就核定了赔偿款,并与11名遇难者家属签订了赔偿协议。倘若说,当地政府如此关心学生的安全事故,那当初为什么会由着这种由面包车改装的校车上路?为什么出事的水库堤坝没有任何的安全防护栏?政府如此积极的赔偿是为了息事宁人,还是真的从此次事件中吸取了教训?
我们经过一个非常简单的计算就可以得出此次事件的赔偿总额——6520000,这真的不是一个小数目,倘若当地政府将“血放”放在事故发生前,一开始就加强事故频发地段的安全措施建设,特别是学生上下学公路的检修和维护;同时,监督和帮助学校购买质量过硬的校车。今天的悲剧可能就不会发生,那11个生命或许就不会离我们而去。而这652万也发挥出了更大的社会价值。政府在做基层设施建设、教育资源投入时的捉襟见肘,囊中羞涩,和在事故发生后慷慨补偿,前后轩然不同的态度,刺人眼目。
笔者这里不是说,政府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做出赔偿,给遇难家庭心灵上的安慰和补偿,这样的做法不对。而是,尽管校车事故经历了高额赔偿。然而近年时仍有有校车事故曝光,这说明我们部分地方政府并没有从赔偿中吸取教训,算清楚这笔账,宁肯在事故发生后巨额赔偿,也没有想过一开始就“勒紧裤腰带”加大学生教育安全投入。
今天的中国,公众的法制观念不断加强,人们在事故发生不仅需要得到合理及时的赔偿,也需要追究事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不是一味地赔钱了事,相关的执法部门、监管部门应为自己在造成此次事件中的不作为行为承担责任,接受处罚。同时,笔者再次呼吁各地政府以及相关部门一定要从湘潭幼儿园校车事故中吸取教训,学会算这笔账,虽然赔偿了652万,却并没有挽回那11个生命,如果将这笔钱投入到学生上下学安全建设中,或许这样的事故就不会发生,并且于长远看,于学生的安全更是一个有力的保障。
古人云“凡是预则立,不预则废。”作为各地政府部更需要有这样的风险意识,未雨绸缪,才能将公共财政用在“刀刃”上,才能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稿源:荆楚网
作者:陈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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