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13时28分许,山东东营市垦利县垦利街道中心小学一校车发生侧翻,翻入水沟,造成4名学生受伤。其中,1人已脱离生命危险,2人正在抢救,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12月2日中青在线)
不到半个月时间内,这是山东发生的第二起校车安全事故。11月19日清晨,山东蓬莱一辆满载14名幼儿园学生的小型面包车与一辆大货车相撞,车祸致12人死亡,其中含11名幼儿。当地警方已证实,事发时该面包车超载近一倍。
校车超载引发事故的案例早已不是新鲜事,从屡屡发生的校车事故来看,都是偶然中存着着必然。一些校车,安全不达标,管理不到位,事故隐患多;一些“黑校车”没有任何审批手续,违章驾驶;一些偏远地区,甚至利用农用车、拖拉机接送学生,超载运行更是家常便饭。
国家三令五申必须重视校车安全,但是不少地方的教育部门和学校却对此视而不见,对此他们有很多的理由,要么是资金不足,要么是权责不明确。然而所有的理由都不能挽救那一条条鲜活的生命。
半个月时间内,山东发生两起校车安全事故,由此可见该地校车管理的乱象,教育部门的监管不力。缺乏有序的管理,导致校车越发的混乱。当地相关部门已对蓬莱校车事故介入调查,幼儿园负责人、货车司机、面包车车主已被警方控制。有关方面高度重视的态度,也许能让公众稍感安慰,但每次事故发生后的“加强管理”、“查摆反思”等等,显然不如日常制度化的依法监管更加“安全”。
校车不单单是往返家庭与学校的一个交通工具,而是一种社会责任、一种政府必须优先保障的权利和义务。无论怎么说,孩子的事永远是大事,确保孩子的生命安全永远是整个社会的第一责任。如果连孩子的生命都保护不了,还何谈推动社会发展?还何谈国家的希望和未来?
一件件校车事故发生后,民众想看到的不是有关部门事后的“加强管理”,而是应该真正反思一些管理制度,反思我们的管理模式,反思我们的行政作为,反思“马后炮”式的管理思维。笔者希望各级政府能够把校车安全当作头等大事来抓,杜绝悲剧再次发生。
稿源:荆楚网
作者:尤雪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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