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世界之窗的色狼保安猥亵女网友,路过大学生见状救下女网友,打伤该保安。该保安因猥亵女子被处行政拘留五天,见义勇为的大学生被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刑事拘留,警方认为大学生将保安打成轻伤,行为存在“过度”的嫌疑,按相关法律要被追究刑事责任。(7月17日《海南特区报》)
从小,老师就教育我们,要以助人为乐,遇到不法行为,要见义勇为,与犯罪分子作斗争。可是他却忘了告诉我们,如果没把握好这个“度”的话,将“按相关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不然,想必谁遇到这种事情,都会先想想,自己是否有能力控制好这个所谓的“度”,如没十分把握的话,那就只能说声“sorry,我路过。”
这绝不是笔者偏激看法,自从发生彭宇案后,大多数民众在见义勇为上显得犹豫不决,缺乏信任感,导致后来诸如85岁老人猝死路边无人伸手相救、婴儿被弃闹市4天无人看管被活活冻死、2岁女童被碾压18路人视而不见等一幕幕惨剧上演。
大家都知道,在美国,对私闯民宅规定有无限防卫权,房主可击杀闯入者。也许有人觉得,这个无限的权利有点不近人情,但笔者认为,也正是这种坚决、果断的态度,才会让不法分子敬而生畏,不敢轻易就范。
虽然,对于这位大学生,检察院最终作出了不批捕的决定,但警方的这种说法,给了色狼保安威胁、索要赔偿的底气,也让民众缺了不少安全感,或多或少影响了大家见义勇为、行善惩恶的积极性。
其实,在我国法律法规的制定上不难看出,其中既有打击犯罪行为态度坚决的一面,又有出于人道主义慈善的一面。而如何严格把关、审慎处理,科学评估判决结果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这个“度”的把握,那应该是考验执法人员执法水平的标尺了。
稿源:荆楚网
作者:卢香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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