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视《经视直播》栏目官方微博今天曝光一段在该栏目播出的视频。视频称,前天,武汉某电视台女主播小王在华中师范大学文化一条街采访3名外籍男子时遭骚扰。(人民网12月26日)
据当事女主播介绍说,“当时他边说边拽我的胳膊,并很粗暴的把我往怀里搂,然后开始掀我的衣服,我当时也有点害怕,我就往后退。”她表示,“有的国外友人还是挺有素质的,但我碰到的这三个让我特别生气,特别难过。他们的行为和语言已经非常直接的侵犯到我的尊严。”
根据《刑法》第237条的规定,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侦查。
在这里,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行为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包括对妇女的亲吻、搂抱等行为在内;所谓侮辱妇女,是指用下流动作或淫秽语言调戏妇女的行为。
侮辱妇女的行为与猥亵妇女的行为很相似,但区别在于:猥亵妇女,一般是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而侮辱妇女,一般是以追求精神刺激为目的,损害妇女声誉;猥亵妇女,必须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才构成犯罪,而侮辱妇女无此限制。
从相关报道来看,这三位外国人对武汉女主播“上下其手”,虽不无搞笑的成分,但已经涉嫌《刑法》237条的“侮辱妇女”罪,也似已满足了“侮辱妇女”罪的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所以,我倒是希望,这条新闻不会成为另一条“烂尾新闻”,要么就没有下文,要么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后不了了之。我希望看到,这位女主播能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尊严,而不是只是通过微博披露这条新闻。对于外国人的违法行为,受害方有权利、也有义务向警方报案,让人情的归人情,让法律的归法律。同时,这样做,也让外国朋友明白,中国并不是他们的“法外之地”,外国人来中国,就要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而不能凌驾于中国法律之上。
稿源:荆楚网
作者:汪忧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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