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22日起,安徽安庆市多地发生森林火灾,副市长等多人遭处分。随后当地颁布规定,明火上山一律拘留;造成后果一律批捕。据悉,仅太湖县因此被拘的人就达160人,其中136人虽未引起火灾,但因在田间焚烧杂草被树为反面典型。有村民表示,现在抽根烟都战战兢兢。(2014年7月17日《东方早报》)
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预防第一是外行人的知道的简单道理。同时按照国家的《森林防火条例》规定,职能部门不仅应该有预防火灾发生的应急预案,还有要进行日常的监测,及时检查发现森林火灾隐患,并及时向有关单位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安庆特别是太湖县在短时间内森林火灾不断发生,导致火灾的原因中有三分之一为上坟引起,将近三分之二为烧田坝引起,充分说明老百姓防火观念相当淡薄,但老百姓的相关意识太差,显然不能仅仅怪老百姓,职能部门有责任经常向他们灌输防火灾的观念以及安全用火的常识。在这个方面,当地职能部门做了多少?那一阵每天十多起甚至更多的火灾发生,职能部门为什么又都没有及早发现与阻止住?即便是采用挣断法律“手铐”的“铁腕”手法,也没有提前进行广泛的宣传,而是在有的村民烧自家田里的杂草就胡里胡涂被拘留之后才开始对村民进行宣传的,这一系列情况说明,职能部门的失职是非常明显的。何况,按照相关条例,发现严重火情之后,当地政府应该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但当地政府没有这样做,而是采取了隐瞒的习惯做法,因此,部分相关官员受到处分是很自然的。
事情发展到这一步,采取一些断然措施是很有必要的,但无论是怎样的特别措施,都必须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而不能挣断法律“手铐”,而“上山野外使用明火者,一律依法拘留”的“铁腕”手法,就完全挣断法律的“手铐”,不仅于法无据,还打打着法律的口号,这是建设法制社会过程中绝对不能逾越的底线,它未必能阻止住森林火灾的发生,对法律,政府形象,老百姓正当权力的伤害却是不言而喻的。
不是重视职能部门日常的认真履职,而是迷信挣断法律“手铐”的“铁腕”手法的惯性思维,再也不应该“继续操练”。
稿源:荆楚网
作者:陈家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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