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审计署网站消息,2013年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237个项目或单位挪用安居工程财政补助、银行贷款、企业债券等专项资金78.29亿元,主要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园区开发、还贷出借、投资经营、弥补工作经费等非安居工程支出。(7月19日新华网)
如此巨额的资金被挪用,确实不是一个小数目,而且挪用的资金还是用于保障房建设的专项资金。这种性质极其恶劣,是对民生工程的轻视,对民意的不顾,不仅影响到正常的保障房工程建设,还会在广大群众心里产生负面的影响。
财政之所以要拿出专项资金用于保障房建设,就是要改善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增加保障房的供应,让更多的无房家庭实现居有其所的目的,意义十分深远。我们都知道,在每一座城市的背道小巷里,都很容易找到一些破旧不堪的老房子,有些甚至变成了危房。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居住在里面的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及时进行改造,让这些家庭也能住上新房子,是广大群众的迫切需要,是顺应民心的大工程。而随意挪用这些专项资金,就是对民意的无视。
而这些专项资金之所以会被轻易的挪走,原因也是多方面的。首先是当地政府冲动的政绩观和片面的发展方式,总认为把钱花在保障房建设上看不出政绩,对升迁作用不大。因而地方领导更喜欢把钱投向城市建设,园区开发,以及城市的外表美化上。同时一些地方对专项资金的审核把关不严,对于民生工程资金的挪用睁只眼闭只眼,监管不得力。
对于这种随意挪用保障房资金的现象,一定要出重手治理,及时纠正这种错误的发展思路。因为人民才是社会的主人,政府工作就是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群众同意不同意为出发点,以群众的满意度做为衡量政府工作好坏的标准。只有把民生工程建设好了,群众的生活质量提高了,群众的幸福感才会随之提高。否则,仅凭口头上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解决群众反应突出的问题,又怎能让民众满意呢!
稿源:荆楚网
作者:简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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